股東可以撤回股份嗎 股東可以撤回股份嗎

發布 財經 2024-03-22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股東可以通過減少註冊資本來撤回其股份。

    公司註冊資本的減少是指公司依法通過一定程式減少註冊資本的法律行為,簡稱減資。 根據公司淨資產流出情況,減資分為大幅減資和正式減資。 大幅減資是指減少註冊資本,向股東返還一定數額,可以實現股東的退出。

    股東可以通過減少註冊資本來撤回其股份。

    公司註冊資本的減少是指公司依法通過一定程式減少註冊資本的法律行為,簡稱減資。 根據公司淨資產流出情況,減資分為大幅減資和正式減資。 大幅減資是指減少註冊資本,向股東返還一定數額,可以實現股東的退出。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公司成立後,股東一般不能撤回其股份,只能依法轉讓其股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按照合理的**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且公司已連續五年盈利;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其主要資產的; 等一會。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股東退出時如何提取股份。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股東一般可以撤回其股份,但可以依法轉讓其股權,股東轉讓股權應當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股東有權要求回購異議股東的股份,符合法定情形的,股東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方式收購其股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四十四條 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交易所交易規則進行上市交易。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公司成立後,股東不能撤回其股份,只能依法轉讓。 只有在少數法定情況下,股東才能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1)股權轉讓。根據《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退出公司。 公司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但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第一交易場所或者以其他方式進行。

    2)公司回購股份。1、公司通過減資方式回購股權。 當股東想退出公司時,可以要求公司通過減資的方式回購股權。

    2、股東行使股權回購請求權,要求公司回購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未向股東分配利潤,且公司連續五年盈利,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利潤分配條件的;(二)公司重大財產的合併、分立或者轉讓; (三)公司章程業務期限屆滿或者出現其他解散章程的原因,股東會通過決議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相互轉讓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非股東轉讓股權,須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一般不允許股東撤回股份,但可以依法轉讓股權,股東轉讓股權應當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股東有權要求回購異議股東的股份,符合法定情形的,股東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收購其股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四十四條 上市公司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交易所規則進行上市交易。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股東一般不得撤回其股份,但可以依法轉讓其股權,股東轉讓股權應當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股東有權要求回購異議股東的股份,符合法律規定情形的,股東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方式收購其股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大會決議投反對票的,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規定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未向股東分配利潤,且公司連續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規定的利潤分配條件;(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其主要資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股東會通過決議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續。 股東與公司不能自股東大會決議之日起60日內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決議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符合下列法定情形的,股東可以撤回其股份:

    1、股權轉讓,股權全部轉讓可視為撤股;

    2、按照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決議解散公司,撤股;

    3、異議股東要求股權收購的權利。 公司拒絕購買符合法定退出條件的股東的股份時,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大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按照合理的**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一)公司連續五年未向股東分配利潤,且公司連續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規定的利潤分配條件;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其主要資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股東會通過決議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續。

    自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在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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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只是司法部的一項部門規章,是為滿足當時司法行政部門律師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需要而制定的,因此有其侷限性。 根據《律師法》的規定,對律師個人從事商業活動沒有限制。 法律限制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如公務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從事商業活動,因為他們的特殊身份會導致濫用權力,損害國家利益和職位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