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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在受僱期間患先天性疾病的,應當在患病期間享受醫療待遇,用人單位在就醫期間解除勞動關係,視為非法解除勞動關係,給予勞動者補償並支付醫療補貼;
如果勞動者在醫療期限屆滿後仍不能工作,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解除勞動關係,但仍需支付遣散費和醫療補助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企業職工病假、非工傷醫療救治期限規定》。
醫療期間是指企業職工不得因病或者非工傷解除勞動合同、停止工作、接受治療、休息的期限。
企業職工因病或者非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按照實際工作年限和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以上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經驗不足10年的,在單位工作不滿5年的,3個月;六個月,超過五年。
2)實際工作經驗在10年以上的,單位工作經驗不足5年,6個月為實際工作經驗;5至10歲為9個月; 12個月,10至15年; 18個月,15至20年; 24個月,超過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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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住院的情況下**,它應該由Medicare支付,在門診的情況下,它應該由Medicare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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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賠償,公司也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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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首先要看是否屬於職業病,如果被認定為職業病,就要做好工傷鑑定,獲得以下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是指員工因工作而遭受的事故或職業病危害。
如果突發疾病是由於自身原因引起的,則不被視為工傷。 一般情況下,由於自身病情的病情,用人單位不需要賠償(當然,乙個好的單位會支付一些營養費等費用),所以最好參加醫療保險,如果是工傷相關疾病,包括交通事故(上下班半小時以內), 可計為工傷,享受工傷待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執行職務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搶救失敗後四十八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軍人殘疾證明,但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雇員。 職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項情形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之一的,除一次性傷殘津貼外,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有工傷保險金。
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首先,您需要確認與雇主的僱傭關係的事實,例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和工作過程中的檔案。 >>>More
勞動法與大陸法系的區別:民法系是私法系; 勞動法是社會法; 民法系是指規範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個人關係的所有法律規範的總稱; 《勞動法》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建立和維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More
勞動法,又稱勞動法,一般是指與勞動事項有關的法律規定。 這些法律規定規範了工會、雇主和雇員之間的關係,並保護了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勞動法因國家/地區而異,但大多數都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More
1、可按照《企業職工病假或非工傷就醫期限規定》的規定,享受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按當地法規規定)、醫療費用報銷(按當地醫療報銷規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