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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按照《企業職工病假或非工傷就醫期限規定》的規定,享受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按當地法規規定)、醫療費用報銷(按當地醫療報銷規定)。
第5條. 在醫療期間,企業職工的病假工資、病費減免費和醫療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
2、用人單位在醫療期限屆滿後仍不能復工,或者單位選擇延長醫療期限,繼續按前條規定享受待遇的; 或者用人單位選擇解除勞動合同,有權依法獲得乙個月的通知和經濟賠償。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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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醫生的建議,我去勞動部門報到,最後估計事情已經協商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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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時間根據服務年限確定。 在醫療期間,工資標準不低於當地的工資標準,似乎是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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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企業職工患病非工傷醫療期限規定》第三條規定,您享有三個月的醫療期限。 用人單位在這3個月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並應向您支付病假工資,不低於當地地級市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根據《關於印發〈違規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的規定,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應支付遣散費,並支付不少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貼; 但是要想拿到這個補助金,就必須經過工作能力的考核,認為自己不能工作,就拿不到。
就醫期滿後,如果疾病尚未痊癒,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合同,但應支付你乙個半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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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3個月的醫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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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或者非工傷請病假,按實際工作年限和單位服務年限,給予3個月以上24個月的病假
1、實際工作經驗不足10年,單位工作經驗不足5年,工作經驗不足3個月; 六個月,超過五年。
2、實際工作經驗在10年以上,單位工作經驗在5年以下,工作經驗在6個月以下; 5至10歲為9個月; 12個月,10至15年; 18個月,15至20年; 24個月,超過20年。
此外,在生病或非工傷**期間,企業應當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按照有關規定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用,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用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1.長期病假結束後怎麼辦。
1、休長期病假的員工,在醫療期滿後,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並能從事原有的工作; 勞動者在醫療期限屆滿後仍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單位安排的工作的,勞動鑑定委員會應參照工傷、職業病致殘程度的鑑定標準,對勞動能力進行鑑定。被認定為1級至4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辦理因病或者非工傷退休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待遇; 勞動者被評定為5級至10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照規定支付遣散費和醫療補助金。
2、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受傷,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相當於其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並應支付不少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貼。發生大病、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貼,重病金額增加不得低於醫療補貼費用的50%,絕症金額增加的金額不得低於醫療補貼費用的100%。
2.確定病假工資基數。
1)勞動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崗位(崗位)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集體工資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的,按照集體合同(集體工資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中無約定的,用人單位和職工代表可以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工資,協商結果為集體工資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沒有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按勞動者在職工所在崗位(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按上述原則計算的假日職工工資基數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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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企業職工病非工傷醫療期限規定》(老步發〔1994〕479號)等有關規定,企業職工因病或者非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企業應當根據員工的實際工作年限和年限給予一定期限的醫療待遇在單位工作。醫療期間是指勞動者因病或者非工傷停工救治,即因工病、工傷請病假的期限內,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 1. 法律規定 1.《勞動部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九條規定:
在生病或非工傷**期間,企業應當在規定的醫療期間按照有關規定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用,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用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北京市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非因勞動者原因生病、受傷的,在病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或者集體合同的規定支付病假工資。
用人單位支付的病假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二十二條 事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上述規定的解釋 1.對於病假工資,用人單位可以在合同中與勞動者約定,即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
根據2006年6月28日頒布的《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第一條,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為640元。 根據《勞動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均工時和工資換算的通知》的規定,將職工全年月均工作日和工時分別調整為天數和工時,因此,北京市的最低日工資為人民幣,其中80%為人民幣, 因此,日病假工資不得低於人民幣。2、對於事假工資,企業根本無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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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金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的80%。 病假工資的計算:病假或非工傷病假工資=(計算基模量月薪天數)計算係數病假天數。
工資變動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
[法律依據]。《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九條。
在生病或非工傷期間,企業應當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按照有關規定支付病假工資或病假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病費減免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More
1. 勞動法允許罰款嗎?
1. 勞動法一般不允許罰款。 雇主無權對雇員處以罰款。 只有當勞動者因重大過失或主觀故意給用人單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時,雇主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部分或全部損失。 >>>More
員工工作滿1年但不滿10年的,年假為5天; 員工滿10年但不滿20年的,年假為10天; 如果您已滿 20 年,年假為 15 天。 >>>More
法律分析:年假天數從5天到15天不等,年假是員工依法工作一定年限後,每年享受的留工帶薪連續假,具體休假時間由國家根據工作型別和繁重勞動程度和實際連續工作年限規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