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金額超過訴訟標的金額的

發布 社會 2024-03-07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申請保全20萬元的,提供擔保20萬元。 100萬比他欠你的20萬高太多了,這是不允許的。 訴前保全無法預見保全的最終金額,且訴訟的最終保全金額實際低於保全的金額,而對方認為保全有誤的,可以承擔超額保全的損失,包括利息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財產,以價值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數額和執行費用為限; 不得查封、扣押、凍結明顯超過標準。

    發現超過標準數額的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執行人或者依職權人的申請,及時解除對超標部分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但財產不可分割且被執行人沒有其他可執行財產的除外; 或其他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財產保全的數額不得明顯超過訴訟標的物的數額,否則,當事人可以書面請求解除超額保全措施,法院應當及時解除超額保全措施。

    財產保全被申請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提出法院超出財產保全標準,書面要求解除超額部分保全措施的,法院應當在收到申請後及時告知申請人,徵求申請人的意見,並做好筆錄, 未經調查不得作出決定。

    法院經審查認為確實超標保全的,應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關於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及時裁定解除對超標部分財產的保全。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被申請人的財產已超標保全:

    (一)被申請人實際凍結的資金總額超過應保全金額的;

    2)被查封、扣押的可分割財產總價值在扣除折舊和未來可能發生的保管、拍賣等費用後,明顯超過裁定的金額。

    法院應當將超標保全的審查結果告知當事人,聽取當事人的意見,並做好筆錄。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你好。 你向法院提出的是價值20萬元的保全,你只需要向法院提供財產資訊,如何讓法院解決。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一般不超過10%的不能申請解封,如果超過10%,可以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異議。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保留整個集合,因為屬性是不可分割的。 詳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禁止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制定司法解釋檔案的通知》(發發2012年第2號)第十五條。

    保證金需要提供30%,即30萬。

    有關更多資訊,請參閱此網頁鏈結。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財產保全不可能超出訴訟標的的範圍,需要當事人提出財產保全申請。 利害關係人與他人發生爭議法律關係所涉財產處於緊急狀態的,不及時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可能導致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遭受無法彌補的現實危險。 所謂請求範圍有限,是指被保全的財產價值應當在利害關係人或者訴訟當事人主張的財產範圍內,不得超過債權或訴訟債權標的物的價值,金額大致相等。

    受限於請求範圍,也可以是利害關係人、訴訟當事人在棗州提出的特定財產保全申請,或者訴訟當事人之間糾紛的標的物,或者與案件標的物有牽連的事項。 申請人申請保全的範圍超出請求範圍或者與案件無關的,申請人應承擔由此造成的財產損失,並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賠償範圍應當與造成的損失範圍一致。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不可以,人民法院申請保全的標的不得超過訴訟標的的數額,否則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立即解除超出標的物的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必須解除保全措施。 但是,在法院正式啟動財產保全措施之前,也會伴隨著仔細的審查。

    訴訟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執行判決的案件中,在對案件作出判決前,依法對訴訟標的或者與案件有關的財產採取的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在決定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前,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鉛保護,拒不提供擔保的,應當駁回訴訟保全申請。

    情況緊急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並立即採取訴訟保全措施。 當事人對訴訟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 在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裁定。

    1、訴訟保全的方法有哪些?

    當事人申請訴訟保全的,一般是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 但特殊情況下,當事人在書面上有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記錄並附在案卷中,申請人應當簽字蓋章。

    財產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提取、扣留等,當事人請求法院採取的措施必須在申請書中說明,必須是肯定的、具體的,不能含糊不清。 否則,法院可以駁回。

    訴前保全申請在提起訴訟前提出,訴訟尚未開始; 申請訴訟保全的期限為訴訟程式開始後至人民法院作出執行判決前,執行開始後不得申請訴訟保全。

    執行前保全期為法律文書生效後,執行程式開始前。 債權人因對方轉讓財產等緊急情況,可能導致無法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保全措施,債權人在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後5日內不申請執行的, 法院應解除保全。

    當事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在申請訴訟保全的同時,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這是他的義務。 只要當事人的申請符合訴訟保全條件並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對財產作出裁定。 人民法院在作出裁決時是愚蠢的,沒有必要進行調查,但必須認真審查當事人的申請。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財產保全不可能超出訴訟標的的範圍,需要當事人提出財產保全申請。 利害關係人與他人發生爭議法律關係所涉及的財產處於緊急狀態,不及時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可能使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遭受無法彌補的現實危險。

    所謂債權範圍有限,是指被保全的財產的價值應當在利害關係人或者訴訟當事人主張的財產範圍內,不得超過債權或債權標的物的價值,金額應大致等於Sakureed-dong的金額。 受限於請求的範圍,也可以是利害關係人或者訴訟當事人提出的特定財產保全申請,或者訴訟當事人之間糾紛的標的物,或者與案件標的物有牽連的物品。 申請人申請保全的範圍超出請求範圍或者需要保全的財產與案件無關的,則申請人應承擔由此造成的財產損失並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賠償範圍應當與造成的損失範圍一致。

    1.財產保全申請費及其負擔。

    一、根據《訴訟費用繳納辦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時,應當繳納申請費:申請保全措施; ”

    《辦法》第三章第十四條規定:“申請費按照下列標準繳納:採取保全措施的,按照實際保全財產數額繳納下列標準: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 每件30元;超過1000元以上10萬元的部分,按1%支付; 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付款支付。

    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應繳納的費用不得超過5000元。 ”

    二、《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申請費應當由申請人在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規定的期限內提前繳納。

    三、《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本辦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的申請費由申請人承擔,申請人提起訴訟的,申請費可以計入訴訟申請。 也就是說,申請人可以將財產保全申請費和支付給訴訟擔保公司的擔保費列為訴訟請求,並在勝訴時要求被申請人或被告承擔舉證責任。

相關回答
7個回答2024-03-07

訴訟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中,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人民法院的依職權決定,對當事人有爭議的財產採取臨時強制措施,以保證今後的判決能夠實現的制度。 訴訟保全案件收費標準:1、被保全財產的數額或者價值不足1000元的,每案支付30元; 2、超過1000元以上10萬元的部分,按1%支付; 3、超過10萬元的部分應予支付; 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應繳納的費用不得超過5000元。 >>>More

7個回答2024-03-07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為防止財產的處分、轉移和滅失變得無法執行而採取的扣押、扣留債務人財產的法律措施。

4個回答2024-03-07

在訴訟過程中,原告向法院申請對被告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以保證執行的順利實現,這是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 但是,如果申請臨時措施本身是錯誤的呢? 臨時措施申請人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More

4個回答2024-03-07

依法可以提出財產保全申請。

《民事訴訟法》。 >>>More

6個回答2024-03-07

如果要提起訴訟,只能保留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