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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使用壽命求和法,我們首先要知道年折舊率:年折舊率=當年還能用的年數,每年能用的年數之和=(預計使用壽命-使用壽命)[預計使用壽命*(預計使用壽命+1)2]。 年折舊金額 = 應計折舊總額 * 年折舊率。
固定資產壽命之和 = 5 + 4 + 3 + 2 + 1 = 15 或 = 5 * (5 + 1) 2 = 15
應計折舊總額為:200000-2000=198000年折舊如下:
第一年,年折舊率:5 15年折舊金額=198000*5 15=66000累計折舊66000
第二年,年折舊率:4 15年折舊金額=198000*4.15=52800累計折舊118800
第三年,年折舊率:3 15年折舊金額=198000*3 15=39600累計折舊158400
第四年,年折舊率:2 15年折舊金額=198000*2 15=26400累計折舊184800
第五年,年折舊率:1 15年折舊金額=198000*1 15=13200累計折舊19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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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折舊率 剩餘使用年限 估計使用年限的逐年總額或。
年折舊率(預計使用年限-使用年限)(除以)預計使用年限x(預計使用年限+1)2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估計殘值淨值)×年折舊率。
第一年(200 000-2 000)的折舊額×5 15 66 000元。
第二年(200 000-2 000)折舊額×4 15 52 800元。
第三年應計折舊(200 000-2 000)×3 15 39 600元。
第四年(200 000-2 000)折舊額×2 15 26 400元。
第五年應計折舊200 000-66 000-52 800-39 600-26 400 13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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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總法(也稱為總年數法):
年折舊率 = 預期使用壽命總年數的 100%
補充示例題:計算題]。
企業固定資產原價2萬元,預計使用壽命5年,預計殘值淨值200元。 如果使用年總法,則年度折舊金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正確答案】第一年折舊=(20000-200)5 15=6600(元);
第二年折舊=(20000-200)4 15=5280(元);
第三年折舊=(20000-200)3 15=3960(元);
第四年折舊=(20000-200)2 15=2640(元);
第五年折舊=(20000-200)1 15=1320(元)。
第 1 年:應稅暫時差額 = 賬面價值 - 計稅基礎 = 437,500-375,000 = 62,500
假設第一年的總利潤為 x1
條目:借方:所得稅費用 x 1 * 25%。
貸方:應納稅額 - 應付遞延所得稅負債 (x1-62500) * 25%。
遞延所得稅負債為62,500*25%。
第二年之後,接下來是接下來的年份,首先要找到應納稅的暫時性差額,然後是遞延所得稅負債,最後是應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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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總法。
應計折舊公式:年折舊率。
當年可以使用的年數 每年可以使用的年數之和=(預計使用年限-使用年數)[預計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1)2]。
應計折舊 = 原始價值 - 淨剩餘價值 - 減值準備。
年折舊率 = 可用年數 年總和 100% 年折舊金額 =(固定資產原值。
估計殘值)年折舊率。
月折舊率 = 年折舊率 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估計淨殘值)月折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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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折舊金額=(固定資產原值-殘值) 服務年數 使用年數的序數之和。
基於年總和法的應計折舊公式:年折舊率=當年仍有用的年數 每年仍在使用的年數之和=(估計使用年數-使用年數)[估計使用年限(估計使用年限+1)2]。
年折舊率=當年可使用的年數 每年可使用的年數之和=(預計使用年限 使用年數) [預計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1)2]年折舊金額=累計折舊總額 年折舊率。
有一台裝置,原值78000元,估計殘值2000元,預計使用4年,年折舊額按試用年數之和計算。
年數總和 = 1 + 2 + 3 + 4 = 10
第 1 年 = (78000-2000) (4 10) = 30400 第 2 年 = (78000-2000) (3 10) = 22800 第 3 年 = (78000-2000) (2 10) = 15200 第 4 年 = (78000-2000) (1 10) = 7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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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舊計算公式按年數總和法計算,年折舊率=(1-殘值率)*剩餘使用年限估計使用年數之和。
例如,如果殘值率為5%,總使用壽命為5年,則第一年的折舊率=(1-5%)*5 15,第二年的折舊率=(1-5%)*4 15。
年總法又稱折舊年限乘積法或遞減級數法,是一種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法。 它是將固定資產的原始價值減去圓的遞減值淨額逐年遞減分數計算固定資產折舊金額的方法,遞減分數的分子表示固定資產仍然可以使用的年數: 分母表示使用年數的年數之和,假設使用壽命為n年,分母為1+2+3+...
tn=n(n+1):2,相關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1天折舊期-使用年數)(折舊期x(折舊期+1):2)×100%。
年度折舊日=(固定資產原值-估計殘值)×年度折舊率 固定資產折舊採用年和法計算,體現了會計審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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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使用壽命求和法,我們首先要知道年折舊率:年折舊率=當年還能用的年數,每年能用的年數之和=(預計使用壽命-使用壽命)[預計使用壽命*(預計使用壽命+1)2]。 年折舊金額 = 應計折舊總額 * 年折舊率。
固定資產壽命之和 = 5 + 4 + 3 + 2 + 1 = 15 或 = 5 * (5 + 1) 2 = 15
應計折舊總額為:200000-2000=198000年折舊如下:
第一年,年折舊率:5 15年折舊金額=198000*5 15=66000累計折舊66000
第二年,年折舊率:4 15年折舊金額=198000*4.15=52800累計折舊118800
第三年,年折舊率:3 15年折舊金額=198000*3 15=39600累計折舊158400
第四年,年折舊率:2 15年折舊金額=198000*2 15=26400累計折舊184800
第五年,年折舊率:1 15年折舊金額=198000*1 15=13200累計折舊19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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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數之和 法 折舊率 剩餘使用年限 預期使用年數之和的 100%,年法折舊金額之和(固定資產原值 - 估計淨剩餘價值)折舊率。
例如,如果固定資產原值為100萬,殘值率為5%,預期使用壽命為5年,則第一年的折舊額=100萬*(1-5%)*5 15,第二年折舊額=100萬*(1-5%)*4 15。
土地評價的基本方法包括市場比較法、減收益法、成本近似法、殘差法和基準地價係數修正法,路線價格法也是土地評價中常用的方法。 >>>More
病假工資]勞動部《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動部發〔1995〕309號第59條規定,企業在患病或者非工傷期間,應當在規定的醫療期間按照有關規定繳納病假工資或者病假救濟費, 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