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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貸款應屬於房產抵押貸款的範疇。
房地產按揭貸款政策:貸款比例為房產評估價值的5-6%(房產評估價值低於房產市場價值),貸款利率高於基準年利率10%。
對房地產的要求:產權明確,無債務糾紛,證件齊全。 其實各地對房證的管理是不一樣的,有的地區發的是商品房的土地證,有的不給,所以首先需要確定的是房產證,關於土地證請諮詢當地地產局。
如果您的房產本身有土地證,請辦理相關手續,如果沒有,您可以直接向銀行申請貸款。
如果房產有可能被搬遷,銀行一般不會給你貸款,即使你這樣做了,你也需要在拆遷前向銀行償還所有貸款。
此外,銀行對房產的建造年限也有一定的要求,一般情況下,房產抵押的建造年限一般在10年以下,如果房產的建造年限超過10年,申請貸款時貸款比例會降低。 在申請房地產抵押貸款時,借款人需要向銀行說明貸款資金的用途,如:購房、購車、家裝、留學、醫療、創業等。
由於貸款金額是用於買房的,建議您在貸款金額大於或等於購房資金的情況下申請貸款。 如果你想用更少的錢買房子,貸款是沒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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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房屋需要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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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還清貸款的房屋不能買賣,買賣只能在貸款結清後進行,也可以參考以程辦理出售:
1、再抵押:最簡單、最直接的方法,在二手房的銷售中,一般說來就是將個人住房**或轉讓給第三方,申請個人住房貸款,以改變貸款期限、改變借款人或改變抵押品。
2.用買家的首付還清剩餘的貸款:這是二手房交易中使用最廣泛的模式。 這種方法適用於原房主貸款金額較低或大量還款後剩餘少量貸款的情況。
通常情況下,買方會接受房產總成交價值的30%至40%作為首付,賣方可以使用買方的首付還清剩餘的貸款,然後取消房產的抵押登記,進行下一步的交易。
3.使用銀行貸款還清剩餘貸款:如果賣方想在出售房產之前還清貸款,或者買方看好但不願意在貸款未還清的情況下購買房產,可以這樣做。 但是,前提是房主有銀行批准的抵押品(例如其他房產)來申請貸款。
這樣,房主就可以通過抵押貸款從銀行借到一定數額的錢來償還他想要的房地產貸款,並為交易的成功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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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屋可以是***嗎? 如何買入和賣出? 賣家需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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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過戶手續才能全額支付房屋,所以如果要出售,需要先還清銀行的錢。 獲取地契並轉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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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局規定,沒有房產證和抵押狀態的房產是不能轉讓的,處於抵押還款狀態的房產是不允許轉讓的,也就是說,你必須先還清銀行抵押貸款才能轉讓,如果你想抵押買這套房子, 您必須一次性還清貸款,然後轉移到您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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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它可以出售。 但是程式太複雜了。 1.首先,當買家知道你的房子沒有地契時,他們不會先考慮你的房子2沒有地契**的房屋遠低於 3容易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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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沒有地契就不能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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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找乙個中介可以賣給你乙個中介自然是有辦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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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賣,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方法:
第。 1. 更改名稱。
如果房屋可以由開發商變更,買家可以全額購買並協助更名;
第。 2. 所有權轉讓。
如果房屋無法更名,則與買方約定,在處理轉讓之前給予定金,並下達產權證,這是乙個相對較長的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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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出售抵押房屋的地契。 抵押住房是指買方通過抵押方式購買的商品房,貸款尚未還清。 抵押房屋的主要特點是房屋的產權抵押給銀行,不允許業主擅自**房屋。
如欲買賣抵押房屋,須徵得銀行同意,通過變更抵押人的方式買賣抵押房屋。 銀行將對想要購買抵押房屋的買方進行信用評估,如果滿足銀行的相關條件,銀行將同意變更抵押標的,抵押房屋可以順利買賣。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為保證債務履行而轉讓財產的佔有權,而是將財產抵押給債權人,債務人未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當事人約定實現抵押的, 債權人有權優先獲得財產的清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是抵押人,債權人是抵押權人,擔保人約定的財產是抵押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94條【抵押權的定義】為保證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讓財產的占有,將財產抵押給債權人,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實現抵押權的, 債權人有權優先償還財產。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是抵押人,債權人是抵押權人,擔保人約定的財產是抵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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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過去2年內買了新房,從現在的政策來看,恐怕是改不了名字,所以我就提供幾個解決辦法:
1.要做更名,能不能做,需要請開發商和當地管理局確認。 它因地而異。
2.等證書出來再賣,證書可能要等1年左右(這也要看開發商的口碑)。
3.以上都不是,如果想馬上賣掉,還有另外一種辦法,做公證,委託公證。
羊毛是從羊身上出來的。 在稅收方面,你以你的名義承擔成本,如果你認為這是乙個成本問題,那麼只需將房價加起來。
最後:建議找乙個好的經紀人幫你處理這件事情。 代理知道的更多,知道如何找到解決方案。 此外,有時需要關係,它們也會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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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讓前,賣方還清按揭貸款,使房屋產權處於完整狀態,直接辦理過戶手續;
2、買賣雙方簽訂合同,約定當房產證可以辦理時,先將房產證辦理給賣方,再轉讓給買方,賣方用買方的首付款解除房產,買方繼續還清剩餘的貸款。
問並說我買了一套公寓,去年還款的房子,明年產權就下來了,今年貸款是第三年,能賣嗎?
因為現在迫切需要資金來扭轉業務。
答案可以採用上述第二種方式,買賣雙方簽訂合同,約定在可以辦理房產證的時候,先將房產證交給賣方處理,再轉給買方,賣方還清貸款,買方將用買方的首付款解除房產, 買方將繼續償還剩餘的貸款。
也可以用過橋資金,先借錢還貸款,再賣房子拿到錢,還借來的錢。
問題:過橋資金? 借了乙個?
先借錢還貸款,再賣房子拿到錢,還借來的錢。
問:賣和這樣賣有什麼區別?
問:好,掛在中間賣吧?
問個好問題,謝謝,代理商一般怎麼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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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購買新房時,房主需要向國家繳納契稅、印花稅和公共維護稅,支付完這三筆錢後,當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將房產備案,然後簽發房產所有權證書。
如果沒有,也可以讓開發商把購房合同改成你的名字,然後你支付這三筆錢,這樣你的名字就直接在房產證上。
銀行向第一房主提供貸款並不一定要求房主擁有地契,只要開發商擁有整個社群的大額地契即可。
當然,你看中的房子已經開始按月交房款了,不管什麼時候房產證能下來,房子的材料早就在國土資源管理報告上備案了,在這種情況下,不可能把購房合同改成轉讓,只能等房產證去二手房轉讓的名義了。 而且,銀行說抵押貸款服務是轉讓的,但實際上根本不適合你,所以你要等房東還清貸款,房子沒有任何債務後再轉讓房產。 如果還想貸款,只能等到房產證出具後才能辦理貸款手續。
期房,最不靠譜的是期房。 面積縮小了,承諾的事情沒有兌現,物業管理不盡如人意等等。
還有乙個麻煩——現在房價比較快,沒人能說出房證辦完了房子是什麼,如果當時房主的房價上漲了,萬一按照現在的協議賣給你怎麼辦? 你現在確定,買房的承諾是你向房主支付定金,一般這種房主會要求你還貸款,如果房貸證在你說完之後就下來了,那你已經還的定金和月供呢?
簽署協議是一種解決方案,但它並不能解決根本問題。 找中介公司,誰知道這個中介公司,這家店,這個為你做事的推銷員,在房產證下來的時候,還不在那裡?
如果你有其他選擇,我建議你不要再考慮這所房子了。 如果你真的想買房,那你最好去國土資源局認可,第一家公證處做公證的賣房,在公證契約上有確定的交易已經達成,房子已經全額付清,房子的所有權利都已經轉讓給你, 房產證下來後,房屋原業主全權委託您辦理所有過戶手續(即無需原房主出面,您可以憑相關材料單獨轉讓房產)等條款。這樣一來,你的利益可以得到保護,房主也可以拿到錢,而且他以後不用擔心轉讓,這對你們倆都有好處。
可以在沒有地契的情況下購買房屋。
購買這種房子有很多風險。 例如,產權不明確,以及出售多套房子的行為。 遇到這樣的情況是很麻煩的。 >>>More
這個問題很寬泛,答案如下:如果地契是以丈夫父親的名義,但實際上是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並且已經由雙方居住,而父親父親的名義暫時僅用於順利購買房屋, 那麼房屋的實際權利應歸夫妻雙方所有,妻子有權在丈夫去世後與丈夫的其他繼承人共同繼承丈夫的遺產(包括財產)。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