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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構成傷殘程度的工傷,可享受下列工傷保險待遇:停工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保險**應當按事實繳納勞動能力鑑定費; 工傷保險**按省、市規定的標準繳納住院餐補助; 其他。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在工作中發生事故受傷或患上職業病,需要停工到工傷局就醫的,停工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停薪假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害嚴重或者情節特殊的,經設區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評估後,應當中止原有的撫卹金,並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撫卹金。
工傷職工停薪停工期滿仍需**的,應當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傷工在停工期間需要照顧的,有償的,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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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良線索可以賠償哪些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同時,根據本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被救出後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明,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職工。
2.哪些工傷雖符合其他工傷認定條件,但符合下列情形的,不予認定為工傷或者視為工傷
1)因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
b) 醉酒導致**。
3)自殘或自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識別工傷的原則和程式。
1.有必要處理好醫療勞動考核與傷殘程度短短的關係。 要聘請經驗豐富、醫德良好、醫療勞動鑑定資質好的醫學專家組建鑑定技術團隊,堅決杜絕一人鑑定現象;
3.責任的確定 1 在用人單位非責任階段(用人單位非責任階段)實行工傷賠償的理論依據是18世紀英國著名經濟學家? 史密斯在“風險分擔”理論中的觀點。 上述理論被稱為“危險的自負”。
2 用人單位的過錯責任階段在19世紀下半葉,工人在鬥爭中取得了一定的勝利,對工傷負有責任的用人單位採用了“過失賠償”的原則。 3 用人單位的無過錯責任階段19世紀後期,勞工鬥爭和社會進步,英國、德國等國確認了“職業危害原則”。 因此,工傷責任進入用人單位的“無過錯責任”階段。
如果發生工傷,要從工傷保險中領取賠償金,公司員工一般都有工傷保險,屬於社會保險,大部分賠償費用直接從工傷保險中賠償。
工傷事故賠償保證書樣本 (1).
我特此有我的身份證號碼:不小心掉在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 在****(以下簡稱本公司)為本人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伙食費等費用並一次性補償本人的基礎上,經充分考慮,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向本公司鄭重承諾如下: >>>More
還行。 首先,工傷保險金不能免除侵權行為人的民事責任。 《工傷保險法》是社會保險法的乙個範疇,具有“公法”性質,具有社會結社和社會風險理論的基本概念,以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存權為宗旨,旨在保障勞動者因工受傷時得到必要的救濟, 並防止他們在生活中陷入困境。 >>>More
法律分析:工傷認定後申請賠償的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為一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中止仲裁時效的,仲裁時效期限自中止理由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More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的待遇如下:因工傷殘疾被認定為5級、6級殘疾的職工,享受下列待遇: (一)根據工傷保險的傷殘程度,一次性發放傷殘補助; 標準是: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