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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的待遇如下:因工傷殘疾被認定為5級、6級殘疾的職工,享受下列待遇: (一)根據工傷保險的傷殘程度,一次性發放傷殘補助; 標準是:
5 級殘疾 18 個月工資和 6 級殘疾 16 個月工資 (2)與雇主保持勞動關係,由雇主安排適當的工作。 如難以安排工作,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工資的70%,六級傷殘工資的60%,用人單位按規定繳納應付給職工的全部社會保險費。
實際領取傷殘津貼數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雇員請求,勞動者可以終止或者終止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工傷保險**應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應一次性發放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和殘疾一次性就業補助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沒有道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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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工傷時,不能申請精神損害賠償。 工傷保險福利中沒有精神損害之類的東西。 工傷後的賠償專案如下:**醫療費和**工傷費; 住院餐補助; 協調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交通費用;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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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畢勤分析:工傷賠償不收取精神損害費。 工傷保險福利中沒有精神損害之類的東西。
工傷保險賠償屬於社會保障法範疇,屬於公法性質。 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的,應當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由於工傷保險待遇沒有規定精神損害賠償,不能向用人單位提出工傷精神賠償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用、工傷費用;
2)住院餐補助;
3)總體規劃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為殘疾人安裝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5)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顧費用;
6) 1至4級殘疾雇員的一次性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時,撫卹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9)勞動能力考核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依照國家規定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二)五年級、六級殘疾職工每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工傷保險金。 用人單位不支付的,應當從保險工傷保險**中預付。
從工傷保險**中預先支付的工傷保險金,由用人單位報銷。 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代理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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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傷賠償不收取精神損害賠償金。 工傷保險福利中沒有精神損害之類的東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判斷橡膠保險法》第三十六條 勞動者因工傷事故受傷或者患職業病,被認定為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其中,那些因勞動挖掘空隙而失去工作能力的人有權獲得殘疾福利。 工傷的認定和勞動能力的評價應當簡單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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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否。 工傷不支援精神損害賠償,用人單位的工傷責任已由工傷保險承擔,工傷勞動者不能再向用人單位主張民事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用和工傷費用; 2)住院餐補助;3)總體規劃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4)為殘疾人安裝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5)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顧費用;6) 1至4級殘疾雇員的一次性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七)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貼; (八)因公死亡時,撫卹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9)勞動能力考核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二)五年級、六級殘疾職工每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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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賠償是指用人單位為其勞動者建立工傷保險關係,發生工傷事故時,保險機構對受害人進行賠償,用人單位不再承擔工傷事故的民事責任。 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支付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還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對勞動者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者患職業病的,應當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員工因工受傷,應當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遇緊急情況可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工傷保險藥品清單、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工傷的伙食補貼,以及工傷職工在協調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費,由工傷保險支付,具體支付標準由協調區人員規定。 工傷職工無權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辦理。
工傷職工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符合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第三十二條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為工傷職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由工傷保險**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支付。
第三十三條 職工在工作中發生事故受傷或者患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停薪假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害嚴重或者情節特殊的,經設區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評估後,應當中止原有的撫卹金,並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撫卹金。 工傷職工停薪停工期滿仍需**的,應當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傷工在停工期間需要照顧的,有償的,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經殘疾鑑定,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日常照護的,應當從工傷保險中按月發放生活照護津貼。 生活照養費按完全不能自理、不能自理、不能自理三個不同層次支付,標準分別為上年度統籌區員工平均月薪的%或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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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精神損害賠償標準如下:
(一)致人死亡的,應當給予死亡賠償;
(二)致殘的,給予殘疾賠償;
(三)對人身的侵犯未致人死亡、致殘的,應當給予精神慰藉賠償。
具體賠償金額取決於是嚴重精神損害還是一般精神損害,嚴重損害賠償金額分為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1萬元五級; 對於一般精神損害賠償,賠償金額分為四級: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
1. 臨時工工受傷如何賠償?
臨時工享有與正式承包商相同的權利,可以按以下方式提出索賠: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在事故發生後乙個月內申報,如公司不申請,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應當在一年內申請認定。 需提交的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礦渣模具的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
2、受傷後有影響勞動能力的殘疾比較穩定的,申請人應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並向設區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3. 根據不同的殘疾程度,獲得的賠償是不同的。 主要補償有:醫療費、一次性傷殘津貼、一次性就業津貼、一次性醫療津貼、休假期間工資、伙食費、護理費等。
2. 工傷賠償申請流程是怎樣的?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在事故發生後乙個月內報告,如公司不申請,工傷員工或其近親屬應當在一年內申請認定。 需提交的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
2、受傷後有影響勞動能力的殘疾比較穩定的,申請人應當申請工作能力鑑定,並向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3、根據殘疾程度不同,獲得的賠償也不同。 主要補償有:醫療費、一次性傷殘津貼、一次性就業津貼、一次性醫療津貼、休假期間工資、伙食費、護理費等。
4、如果沒有勞動合同等證據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無法申請工傷認定的,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係存在後,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賠償索賠的基本流程如下:
1、事故發生後,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在事故發生後乙個月內報告,如公司不申請,受傷員工或其近親屬應在一年內申請認定; >>>More
工傷鑑定]勞動者工傷情況比較穩定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應當向設區設區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和護理依賴程度鑑定,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書和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的有關資料。 >>>More
法律分析:勞動者因執行工作任務而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使用鑰匙覆蓋世界的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有權在承擔責任後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如果員工沒有因執行工作任務而對他人造成損害,他或她應承擔賠償責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