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哪些條件?

發布 社會 2024-03-22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你好, 1.危險駕駛罪與交通事故罪的關係。

    危險駕駛罪是故意犯罪,而交通犯罪是疏忽犯罪,兩者之間似乎沒有聯絡,但事實並非如此。 從犯罪構成要件看,造成交通事故罪是違法駕駛(如闖紅燈、超速、酒後駕車等)和造成死亡、傷害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損害結果。 這樣一來,危險駕駛罪中的酒後駕駛就是交通事故罪中的駕駛違法行為,可以看出兩者之間存在一定的聯絡。

    至於兩者的區別,可以做如下分析:

    1、根據大多數人的理解,酒後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造成交通事故罪是後果性犯罪,因此,酒後駕車未造成任何實際傷害或者造成的危害性結果小於交通事故罪要求的結果的,將按照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2、酒後駕車行為造成的實際危害性後果,在後果上符合造成交通事故罪構成要件的要求,行為人只是對實際危害性結果有過失的,則應當作為造成交通事故罪處理, 因為本案中,實際危害結果已經超出了危險駕駛罪構成要件的範圍,自然沒有適用的餘地,酒後駕車行為確立了危險駕駛罪與造成交通事故罪的假想共同犯罪, 而且只能從重處罰,以造成交通事故罪定罪判刑。

    二、危險駕駛罪與危險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關係。

    危險駕駛罪與危險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很多相似之處,都是故意犯罪,都是刑法第二章規定的犯罪,侵權物件是公共安全,本質上都是危險犯罪,很難區分。 為了準確區分危險駕駛罪和以危險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罪,關鍵是要查明危險駕駛行為是否屬於以危險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其他危險手段”。 一般認為,“其他危險方法”僅限於縱火、洪水、**、釋放危險物質等方法,不是指任何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質的方法。

    換言之,只有當酒後駕車行為造成相當於縱火、**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害時,才被歸類為以危險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其他危險手段”。 此時,酒後駕車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和危險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假想共同犯罪的,應當以重罪處罰,以危險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罪處罰; 另一方面,如果酒後駕駛行為僅對公共安全造成一般危險,則只能以危險駕駛罪定罪判刑。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過失實施危害特定生命、健康、公共或者私人財產或者公共財產、安全的行為。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點:

    1、這類犯罪侵犯了社會的公共安全,所謂公共安全,是指具體的生命、健康、公私財產安全、公共財產安全,其本質特徵是具體的,即這類犯罪的危害僅限於特定財產,其侵權造成的危害往往是事先確定的, 而且控制往往是事先確定的。

    2.這類犯罪的客觀表現是實施危害公共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3.這類犯罪的主體,既有一般主體,也有特殊主體,均由縱火罪、破壞交通設施罪、劫持航空器罪等構成。

    4.這類犯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兩種犯罪形式,即犯罪意圖,包括直接故意、間接故意縱火和破壞車輛;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 1.客體要素:犯罪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定人數的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以及公共生產和生命安全。

    2.客觀要件:犯罪客觀表現為實施各種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既可以表現為作為,也可以表現為不作為。 只要肇事者的犯罪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構成犯罪。

    但是,如果過失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必須造成嚴重的危害後果才能構成犯罪。

    3.主體要素:犯罪主體多為普通主體,少數為特殊主體。 此外,這些犯罪中有些可以由單位構成,而另一些則只能由單位構成。

    凡已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有刑事責任能力的,都可能成為犯罪主體。

    4.主觀要件:長橋犯罪主觀表現為犯罪意圖,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所謂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其行為危害公共安全,可能給不特定人數的人或公私財產造成重大損失,並希望或允許發生這種結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縱火、破壞水源、傳播有毒、放射性、傳染病等物質或者其他危險手段危害公共安全,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蓄水、散布有毒、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或者其他危險手段,致使人重傷、死亡或者給公共、私人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一十六條 毀壞火車、汽車、有軌電車、船舶、航空器,致使火車、汽車、有軌電車、船舶、航空器有傾覆、毀壞的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七條 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水路、燈塔、標誌,或者進行其他足以造成火車、汽車、電車、輪船、航空器傾覆、毀壞危險的破壞活動,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八條 毀壞電力、煤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裝置,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條件是:1.犯罪主體多為一般主體,少數為特殊主體; 2、在犯罪的主觀方面,有的犯罪表現為魯莽,有的則表現為疏忽;3.犯罪的客體是社會的公共安全; 4.犯罪的客觀方面是實施了各種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並且已經造成了實際的危害後果,或者雖然沒有造成實際的危害後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放火、破壞水源、釋放有毒、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或者其他危險手段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蓄水、散布有毒、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或者其他危險手段,致使人重傷、死亡或者給公共、私人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過失,犯前款剩餘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妨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公共安全; 2、客觀要素:主要表現為淮某實施了各種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3.主要科目:一般科目,少數特殊科目; 4.主觀因素:

    表現為故意。 例如:縱火、水龍捲、**犯罪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縱火、縱火或者放放有毒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或者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刑罰。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條件如下: 1.物件要素: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物件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人數的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生命安全,以及公共生產、生命安全。

    2.客觀要件:危害公共安全罪客觀表現為實施各種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可以表示為作為,也可以表示為不作為。 3.主要要素: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主體多為普通主體,少數為特殊主體。 4.主觀要件: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觀表現為犯罪意圖,包括直接故意和不經常故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1.故意表現在主觀方面;

    2.主體為普通主體,單位可能成為本犯罪主體;

    3.物件是國家對社會和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

    4.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故意使用危險手段,侵害不定人數的生命健康權或者重大公共財產、私人財產權。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危害公眾生命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足以造成多人傷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114條.

    縱火、縱澇,或者以其他危險手段傳播有毒、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或者其他物質,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15條.

    縱火、蓄水、散布毒、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或者其他危險方法,致使人重傷、死亡或者給公共、私人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1、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要要件是什麼?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體是公共安全;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客觀表現為實施各種危害公共安全行為的;

    (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主體多為普通主體,少數為特殊主體;

    4)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觀表現為犯罪故意。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縱火、破壞水源、釋放有毒、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或者以其他危險手段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1.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放火罪、破水罪、**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造成重大傷害、死亡,或者造成公共、私人財產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相關回答
5個回答2024-03-22

為進一步加強校園公共場所和設施的安全管理,現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More

5個回答2024-03-22

除非有各種負責公共安全的職能部門,如軍隊、公安、消防等,否則全民也需要參與到責任中來,畢竟保護我們家是每個人都有責任的。

4個回答2024-03-22

《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主要內容包括社會治安、公共衛生、意外傷害、網路、資訊保安、自然災害等影響學生安全的事故或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六個模組。 >>>More

4個回答2024-03-22

1)侵權客體是公私財產的合法所有權關係,應注意財產所有權與財產的相互聯絡和無限制的區別。 >>>More

4個回答2024-03-22

有時候,公共場合的文明禮儀,只是對路上不小心撞到你的人微笑,向你不小心撞到的人道歉; 撿起地上的一張廢紙; 拿起乙個小花......已經倒下了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事,可以體現出你的彬彬有禮,化解人與人之間的矛盾,保護周圍環境,讓別人不為小事而尷尬,感動別人。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