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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徵用補償條例》,徵用國有土地上的房屋不得低於同類房地產的市場價值。 一般來說,市場價值包括建築物及其基質的土地使用權,尤其是住宅。
因此,對於有建築物的國有土地,建築物與土地一起補償,而對於沒有建築物的土地,土地使用權的價值則簡單地補償。
例如,徵用一棟住宅的國有土地200塊,其中80塊用於建造住宅建築,補償價為4000元(即以平公尺為單位的單價與房屋和土地),其餘部分無樓房用地為120元, 補償價為1000元(簡單土地使用權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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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主要看當地的政策,每個地區的賠償政策都不一樣,具體建議諮詢當地的徵用部門,如果覺得不滿意,可以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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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遵循對徵用的補償。
仿照市場經濟進行對比,會有徵用的補償和安置方案。
在徵用國有土地和土地上房屋的情況下,兩筆補償金分開計算,但一般是一起支付。 根據你的描述,如果房子沒有規劃許可,就是違章建築,拆除違章建築沒有補償,頂多是建築成本。 例如,磚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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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徵用國有土地,徵地是將集體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的過程。 國有土地只須轉讓土地使用權。 所有房屋均增加,但房屋不分離,房屋對應的土地使用權也將得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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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徵收國有土地,土地徵收是指徵收國有集體土地。 有人在服用。
因此,在國有土地上徵用房屋時,被徵用房地產的價值評估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 因此,徵用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是既要對房屋進行補償,又要對土地進行補償,而不是單獨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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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北京市拆遷律師賈啟華介紹,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給予被徵收人賠償的賠償金不得低於被徵收房屋在徵收決定公布之日的類似周邊市場價格。 如果這一原則較低,建議啟動法律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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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有土地房屋徵用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徵用決定的市縣級人民給予被徵收人的補償包括:
(一)對被徵用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用住房而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補償;
3)因徵用房屋而造成的生產損失和停業的賠償。
市、縣兩級人民應當制定補貼和激勵措施,對被徵收人給予補貼和獎勵。
在獎勵和補貼方面,要參考市縣兩級人民制定的政策。 到處都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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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徵用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用範圍內進行新建房屋、擴建房屋、翻新房屋、改變房屋用途等行為; 違反規定的,不予賠償。
房屋徵用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中止辦理相關手續。 中止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書應當載明中止期限。 中止期限不得超過1年。
根據《國有土地徵用補償條例》第十四條 被徵收人對市、縣兩級人民作出的徵用房屋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合法徵用土地的法律規定規定,徵用土地應當遵循先補償後搬遷的原則,按照被徵用土地原有用途給予補償,依法足額及時支付,不得以暴力手段強迫被徵用人搬遷; 威脅或其他非法手段。 >>>More
1)徵用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只有乙個目的:排除為公共利益需要而進行的商業徵用。(徵收住房建設活動,應當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執行。 >>>More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國有劃撥土地是指國家機關使用的土地、軍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公益用地、能源、交通、水利等國家扶持的基礎設施用地,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土地。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