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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安置房是指根據拆遷等原因在指定居住區安置的房屋。
定向拆遷安置房享有劃地、減費等相關政策,具有社會保障性質。 安置物件是被拆遷的城市居民和房屋被徵用拆遷的農戶。
由於安置物件是特定的安置戶,因此此類房屋的買賣不僅受法律法規的規範,還受當地相關政策的約束。 根據相關法律政策的規定,拆遷安置房一般分為兩類:
1.配套因重大市政專案或購買中低價位商品房而搬遷居民而建造的商品房。 根據有關方面的規定,如果安置人獲得該類配套商品房,則房屋的產權歸個人所有,但自取得所有權之日起五年內不能掛牌交易。
2、因房地產開發等因素導致的拆遷,拆遷公司通過其他渠道或代為安置人安置或購買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格相比)。 與普通商品房相比,這類商品房沒有什麼不同,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對轉讓期限沒有限制,可以自由掛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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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拆遷安置工作的同時,還產生了定向安置房,安置物件是特定的安置戶。 定向安置住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將安置給目標人或承租人居住的房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四條 國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支援居民住宅建設,逐步改善居民生活條件。
第二十五條 房地產開發必須嚴格執行城市規劃,按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統一的原則,實行綜合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和配套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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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定向安置住房是隨著拆遷安置工作而產生的,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專門為被拆遷人或者承租人居住和使用的住房。 由於安置物件是特定的拆遷群體,這類房屋的銷售不僅受到法律法規的限制,而且受到當地相關政策的控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未依法登記並取得權屬證書的不動產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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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定向住房是指:**在開展城市道路建設等公共設施建設專案時,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對搬遷搬遷住戶的房屋進行針對,安置物件為具體搬遷安置住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4條. 國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支援住宅建設,逐步改善居民生活條件。
國有土地房屋徵用和補償規定
第18條. 被徵用人符合住房保障和滲透條件的,由作出徵收住房決定的市、縣級人民優先保障住房。 具體措施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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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定向安置房是隨著拆遷安置工作而產生的,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為被拆遷人或承租人的居民或租客專門安置的住房。 由於安置物件是特定的拆遷群體,此類房屋的銷售不僅受到法律法規的限制,還受到當地相關政策的控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未依法登記取得權屬證書的不動產不得轉為純轉讓。
一般來說,“小產權房”是建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按照現行政策,**一般不支援,能發這種房的產權證只能在鄉一級和村一級發證,所以就是“鄉產權房”,又稱“小產權房”。 鄉鎮**發行的所謂小產權,其實是沒有物權的。 這種房子沒有國家頒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國土住管局不會備案購買合同。 >>>More
安置房簡介安置房是拆遷戶在進行城市道路建設等公共設施建設專案時,由拆遷戶安置而建的房屋。 安置物件是被拆遷的城市居民和房屋被徵用拆遷的農戶。 隨著城市建設和發展步伐的進一步加快,亟需盡可能多地建設安置房,不斷滿足搬遷戶的需求。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