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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拖欠工資,去勞動局投訴是有用的。 《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督條例〉若干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訴,自受理之日起立案偵查處罰: (一)違反勞動保障法規定在2年內發生的;(二)投訴人單位明確,被投訴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造成投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 (三)屬於勞動保障監督範圍,受理投訴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管轄的。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不受理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投訴,並書面通知投訴人。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投訴,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機構應當告知投訴人補充、更正投訴材料。 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投訴,即不屬於勞動保障監督範圍的投訴,由勞動安全監督機構告知投訴人; 屬於勞動保障監督範圍,但不屬於受理投訴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範圍的投訴,應當通知投訴人報送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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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勞動監察部門接到職工投訴後,必須在5日內決定是否立案受理,最多兩個月內結案; 勞動監察部門接到員工舉報後,必須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結案最長期限為兩個月,與結案時限相同。 在向雇員提出投訴的情況下,如果勞動監察局不接受投訴,必須在 5 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訴人。
舉報人、投訴人要求勞動監察員告知案件結果的,勞動監察部門應當告知舉報人或者投訴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補償金;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未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不低於50%但不超過100%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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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沒有規定拖欠工資的時間,工資一般應在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未在約定日期支付工資,則視為未按時支付工資。 延誤超過 30 天構成拖欠。
工資至少按月支付,也可以按小時和按周支付。對於完成一次性臨時工作或特定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任務完成後按照有關協議或者合同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無故扣減或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和報酬;
(三)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四)勞動合同解除後未按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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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拖欠工資可以向勞動局報多久,法律沒有規定拖欠時間,一般情況下,工資應在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未在約定日期支付工資,則視為未按時支付工資。 只要拖欠工資,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行為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申請仲裁勞動爭議的時效期限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糾紛的,應當自舊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如果員工在訴訟時效之後提出仲裁申請,他或她的權利將不受法律保護。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 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實行周薪、日薪、小時工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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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發生勞動爭議並向勞動局提出投訴,則沒有規定您可以獲得多少天工資,如果投訴屬實,勞動部門將命令雇主在規定的期限內支付工資。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力、達成和解協議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勞動爭議仲裁法》第5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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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無故扣減或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和國家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給勞動者。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依法解除或者解除與兄弟的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解除工會的同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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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已經兩年了,老闆跑了,**封殺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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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的工資還沒發,老闆左右推搡,說是我擔心他三月份不發工資,怎麼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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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是有用的,勞動者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 1、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表影印件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 相關證據影印件2份,證據清單一覽表; 雇主的商業登記資訊(北京不需要註冊資訊)。
2、提交材料後,仲裁委員會將在5個工作日內立案,然後給雙方當事人舉證的期限和對方答辯的期限; 然後**開庭,然後你們倆進行調解,調解失敗,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 勞動仲裁應當在60日內結束; 如果員工對裁決不滿意,他或她可以起訴法院; 3、在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得耽誤勞動者到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的工資支付進行監督。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賠償金,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一)無故剋扣、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的費率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 (一)未按照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不收取任何費用。 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您工作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設在區、縣勞動局)提出申請。 >>>More
一般情況下,在向勞動局提出投訴後15天內會有具體結果,但結果可能無法滿足員工個人的需求。 此外,當我們因勞動爭議而向勞動局提出投訴時,我們也應該向勞動局提供對我們有利的證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