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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療費用。 由當地**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療費用、**費用、住院費的收據或病歷和處方確定。
2.損失時間工資。 應根據實際損壞程度、恢復情況,參照仿石的法醫檢驗或**醫院出具的證明確定。
3、住院餐補助按國家機關——一般職工出差伙食補貼標準(元天)×住院天數給予補償。
4.護理費。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可以按照本意見關於喪失工作費用的規定計算護理費用補償。 如果護理人員沒有收入,護理費用的補償可以根據當地居民的平均生活費用計算。
5.住宿費。 它是根據當地國家機構一般工作人員的住宿標準計算的。
6. 傷殘賠償。 參照殘疾係數,按照提起訴訟的法院所在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殘疾自決日20年。
但是,年齡超過60周歲的,每增加一年,年齡應減少1年; 75歲以上者按5年計算。
7.喪葬費。 按照侵權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8.死亡賠償。 根據當地居民的平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補償為2:10年。 死者年滿60周歲的,每增加一年,年齡應當降低1年; 75歲以上的,補助5年。
9.受撫養人的生活費。 根據當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 未滿18歲的人被撫養到年滿18歲。
20年不能工作但超過60歲的人,孫子女的年齡每增加一年,應當減少1歲; 75歲以上者按5年計算。 為其他受撫養人提供五年的贍養費。
1. 如果我被人輕傷,我可以要求民事賠償嗎?
1、輕傷可要求民事賠償,輕傷已涉嫌故意傷害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判處刑事處罰外,還應當給予經濟損失賠償。
二、關於賠償的專案和數額,按照《人身傷害賠償解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1)受害人遭受的人身傷害賠償專案包括:醫療費、工傷損失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餐費補貼、必要的營養費。
2)除第1項外,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專案包括:傷殘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用、受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延續**而實際發生的必要費用、護理費、隨訪費。
3、因此,如構成輕傷,需要結合具體情況賠償醫療費用、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餐費、必要營養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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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人身傷害賠償標準因地區生活水平而異,賠償義務人應賠償受害人的人身傷害、因醫療而發生的費用和因失去工作而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 住宿費、住院餐費補貼和必要的營養費。
受害人因受傷致殘的,受害人因生活需求增加和喪失工作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而發生的必要費用,包括傷殘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用、受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和延續而實際發生的必要費用、護理費用和隨訪費用, 也應得到補償。
被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救助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受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費以及交通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受害人親屬因辦理喪葬事宜而產生的住宿費及工費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而造成損害的,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賠償。 沒有侵權人,侵權人已經逃脫或者不能承擔民事責任,被害人請求賠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的賠償。
第一百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制止侵權、清除障礙物、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百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是為了正確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 >>>More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對涉及人身傷害賠償的現實案件作出了相應的司法解釋,明確了訴訟標的和原被告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身傷害賠償的司法解釋》對具體爭議問題提供了規範性指導,為法院、原告、被告提供了良好的典範。 >>>More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權利保護請求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訴訟時效期限從知道或應該知道權利的時間開始計算。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