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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租房一般是可用面積,如果是整棟樓,應該是建築面積。 筆記:
1.可用面積計算在房地產面積中稱為套房中的面積,也就是說,如果平方公尺是在房屋照片上,那麼它就包括套房中的面積和公共建築面積的一部分(稱為公共建築)。
2.建築面積是建築物外部的水平投影區域。 簡單來說,就是長x寬,長寬是房子的外尺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4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合同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和付款期限以及付款方式、租賃財產的維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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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4條的規定,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財產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和付款期限以及租賃財產的維修等。
租賃合同的面積最終以房屋所有權證所測量的面積為準,房屋產權面積是指業主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建築面積。 房屋產權面積由芝治查正所轄市、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確認。
1.兩個人合租房時需要籤幾份合同。
兩個人可以同時簽訂合同。 兩個人共享出租房屋的使用權。
如果房東只願意與乙個人簽字,這取決於他的意圖。 如果合同是由乙個人簽署的,則該人有權使用該房屋。 如果對兩人同時使用房屋沒有明確約定,但合同約定不得轉租,則其他兩人不能享有使用權。
如果他們搬進來,房東有權收回房產。 房東的行為並不違法,有權獨立決定房屋的租賃。
2.租賃合同的特徵。
1)租賃合同是租賃財產使用權轉讓的合同。
在租賃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賃物的使用權,出租人只轉讓租賃物的使用權,而不轉讓其所有權; 租賃合同終止時,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財產。 這是區別於租賃合同和銷售合同的基本特徵。
2)租賃合同是雙向的、有償的合同。
在租賃合同中,租金的支付與租賃物的使用權轉讓之間存在對價關係,租金的支付是取得租賃物的使用權的對價,取得租金是出租人租賃財產的目的。
3)租賃合同是承諾合同。
租賃合同的成立不是以租賃財產的交付為依據的,只要當事人依法達成協議,合同就成立。
首先,當事人必須是合格的實體。 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導致合同無效或者效力有待確定。 其次,出租人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明文禁止的房屋,將導致租賃合同無效。 >>>More
承租人欲在房屋租賃合同期滿前終止合同的,需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如果合同中未明確違約責任,一般會根據違約的實際情況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房東可能會要求租客提前退租,從而影響房屋出租造成的經濟損失。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