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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無故扣減、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的工資支付進行監督。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3)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費率向工人支付工資。
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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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可由勞動局部門解決:
1)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機構投訴並報告。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應注意,必須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解決。這分為三種情況:一是勞動爭議案件,勞動仲裁後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是用人單位在仲裁裁決生效後仍未執行勞動仲裁裁決的,農民工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三,屬於拖欠勞動類別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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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員工拖欠工資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訴訟,維護其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和國家的規定,足額、及時地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不全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工傷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由其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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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局投訴。
2、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投訴。
3、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應當責令勞動者限期支付。 公司一直拖欠工資,只要勞動關係存在,員工就可以主動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公司根據一般規定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拒絕申請仲裁,員工可以主動反駁,必要時可以找專業律師介入,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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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找當地勞動行政部門。
1)當面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時,勞動者可以向勞動部門舉報,2)勞動者也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投訴,要求干預和調查;
3)或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二、拖欠工資申請勞動仲裁所需證據:
(一)工資支付收據或支付記錄(工資單)和各種社會保險費支付記錄;(二)工作許可證等能證明勞動者身份的檔案;
3)用人單位的招聘登記表、登記表等記錄,由工人填寫;
4)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除了向有關部門尋求救濟外,勞動者還可以主動選擇解除勞動合同,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未能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還需要參照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按照法定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不同意的,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人民法院求助。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
第七十九條 發生勞動爭議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的,一方當事人請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之一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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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追討拖欠工資。
拖欠工資的,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來保護自己的權利。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金;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2)向工人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按照本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 拖欠工資多長時間是違法的?
我國法律法規主要作出以下規定:
中國《勞動法》規定,“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無故扣減或拖欠勞動者的工資“,而”月付“是指工資以月薪的形式支付,也應按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後30日內結清工資,超過30天構成拖欠工資。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困難不能按時支付工資,影響資金周轉的,經與單位工會協商後,可以乙個月內推遲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延期支付工資的時間應當通知全體職工並報主管部門備案,沒有主管部門的,應當報市、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支付。 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如果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度,可以按周、按日、按小時支付工資。
一般情況下,具體付款日期由雙方約定,法律上沒有強制性規定。 那麼,只要用人單位每月發一次工資,是合法的,當月或者上個月沒有嚴格的規定,所以只要用人單位按時發工資,哪怕是下個月發的,也是依法規定的。
你可以先和老闆談判,讓老闆按照約定結算工資。 如果老闆不同意,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在申請勞動仲裁時,最好有證據證明你的村民曾為建築老闆工作過。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