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 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一)一方當事人以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方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隱瞞違法目的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第五十三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1)對對方造成人身傷害的;
2)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下列合同:
1)因重大誤會而得出結論;
2)在訂立合同時明顯不公平。
一方當事人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險等手段,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圖訂立合同的,受害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也就是說,屬於上述型別的合同可以被撤銷)。
-
以下合同可能會被撤銷: 1.因重大誤解而簽訂的合同。 重大誤會是指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標的物的種類、質量、規格、數量等誤解,導致行為後果違背本人意圖,造成較大損失的行為。
2. 因明顯不公平而訂立的合同。 明顯不公平是指一方當事人在緊急情況下或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如果合同的履行對其造成重大損害。 3. 不假裝簽訂的欺詐性合同。
欺詐是指一方故意向另一方告知虛假資訊,或者故意隱瞞虛假資訊,誘使對方作出虛假意思的行為。 4. 在脅迫下訂立的合同。 脅迫是指由於他人的威脅和脅迫而表達不真實意圖並陷入恐懼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
-
以下是可撤銷的合同:
1. 當事人基於重大誤解得出結論;
2.一方使用欺詐手段,使另一方違背其真實意圖訂立協議的;
3、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致使一方當事人違背其真實意圖訂立合同,而另一方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
4、當事人在意向表達不真實的情形下,被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方脅迫訂立協議的;
5、合同訂立時明顯不公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47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
第148條.
一方當事人以欺詐手段促使另一方實施與實際拆遷意圖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受騙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
第149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導致一方當事人實施違背其真實意圖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而另一方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被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
-
法律分析:可撤銷合同的範圍應限於意圖不真實的合同,主要有以下三種情形: 1.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
2. 在訂立合同時明顯不公平。 3.以欺詐、脅迫或利用湘季洞危險的方式訂立的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基於重大誤解的,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
-
可撤銷的合同包括:
1、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基於對合同的性質和重要條款(如**、產品、數量、質量)等重要條款的誤解而訂立的合同。 發生重大失事的,一方或者雙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合同。
2、以欺詐手段訂立合同:合同一方使用欺詐手段(如偽造企業資質、印章等)使另一方違背其真實意圖訂立合同的,受騙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合同。
3、以脅迫方式訂立的合同:合同一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致使另一方違背其真實意圖訂立合同的,被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合同。
4、因他人危險而不公平訂立的合同:合同一方利用另一方的苦惱、判斷能力不足、急需等,與另一方訂立明顯不公平(對自己極為不利)的合同的,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合同。
法律依據]《新集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一方當事人以欺詐手段致使另一方實施違背其真實意圖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被騙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
-
法律分析:能夠行使撤銷權的合同有以下情形:1、因重大失解而訂立的合同; 2、準備因明顯不公平而訂立的合同被取消; 3、因欺詐而訂立的合同; 4. 在脅迫下訂立的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當事人以欺詐手段致使另一方當事人實施違背其真實意圖的民事法律行為的,受騙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致使一方當事人實施違背其真實意圖的民事法律行為,而另一方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被欺詐者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中慶市友好審判機構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促使另一方當事人實施違背其真實意圖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被脅迫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當事人利用另一方當事人處於困境或者判斷能力不足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在成立時明顯不公的,受害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
-
法律分析:《民法典》規定,可撤銷合同包括基於重大誤解、欺詐手段、第三人欺詐、脅迫等原因簽訂的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47條? 【重大誤解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行為人有權以重大誤解為由,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民事法律行為。
第148條. 【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當事人以欺詐手段結合,致使另一方實施違背其真實意圖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被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
第149條. 【第三人欺騙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致使一方當事人違背其真實意圖實施變相民事法律行為,而另一方當事人明知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被欺詐者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
第150條? 【以脅迫方式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促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其真實意圖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被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
第151條? 【明顯不正當民事法律行為的影響】一方當事人利用另一方當事人處於困境或者判斷能力不足等情形,在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明顯喪失公共記錄的,受害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
第155條? 【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無效】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從一開始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本合同不違法,但可能部分無效...... 宜增加乙個關於休息的規定,然後明確所謂“全部工作”的範圍,明確你們之間到底是僱傭關係還是合同關係(其實可以看出是僱傭關係,但最好說清楚),還不如規定甲方的違約責任。 >>>More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函、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的內容能夠有形表達的形式。 這表明我國法律承認合同的簽訂包括電子資料的形式,承認電子合同的法律地位。 以電子資料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不得僅以合同的要約和接受是通過資料電文實現為由,否認合同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 >>>More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與勞動者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終止後,勞動者在競業限制期間按月給予報酬。 如果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協議,應當按照協議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競業限制合同一般為兩年,因此您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競業限制合同應視為有效。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