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求中國勞動法中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和合同的所有規定

發布 職場 2024-03-04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太詳細了,明天再讀一遍! 偉大的東東!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應屆畢業生可以直接簽訂勞動合同,但大多數企業會在應屆畢業生拿到畢業證書後再簽字。 因此,勞動合同關係的正式成立,就是從實際離校之時起,就與用人單位建立真正的勞動合同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違反規章制度,強迫勞動者在危險早會廳工作,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與勞動合同簽訂的關係是勞動合同和畢業生分配的具體體現,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的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有三方,勞動合同有兩方。

    僱傭協議是無名合同,僱傭合同是無名合同。

    法律依據:審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受僱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雇主應建立雇員名冊,以備日後參考。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畢業生就業協會與勞動合同的關係如下:

    1.基本概念。

    三方僱傭協議不同於僱傭合同。 首先,三方就業協議由教育部統一印製,主要是為了明確三方的基本資訊和要求。 《三方就業協議》是按照國家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制定的,適用於:

    從簽訂合同之日起到畢業生向雇主報到的期間。

    但是,勞動合同受到《勞動法》和《民法典》的限制和保護,一些雇主,如許多外國公司,要求他們在確認就業時與畢業生簽訂類似於勞動合同的協議(注:在向雇主報告之前)。 更多的用人單位要求他們先簽署“就業意向書”,待畢業生註冊後再簽訂勞動合同。 <>

    其次,勞動合同是三方合同,涉及學校、雇主、學生三個方面,三方相互關聯但相互獨立:而勞動合同是雙方合同,由勞動者和雇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組成。 第三,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仍應為學生,但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為職工。

    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勞動合同的效力即告失效。勞動合同內容與附件有矛盾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2.意義的作用。

    暑期合同一旦簽訂,就意味著大學生的第乙份工作基本確定,所以應屆畢業生要特別注意簽約事宜。 高校就業辦公室的一位老師表示,大學生在簽訂合同前要仔細核實用人單位的隸屬關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接受人員的權利。

    民營企業、外資企業需經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批准後方可招聘員工,其意見須在協議上簽字方可有效。 應屆畢業生還應了解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 <>

    3. 注意事項。

    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注意四個方面,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注意五個細節。 否則,用人單位會用調動方式強迫你自願辭職,把你送走,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其次,要防止用人單位通過換崗反覆延長試用期,因為同乙個崗位、同乙個人不能兩次申請試用期,而且換崗位沒有限制。

    第三,最低工資標準應在勞動合同中明確,最好將年終獎條款固定為工資的一部分。 由於中國暫時沒有對年終獎進行定性,這一法律空白可能會被用人單位利用,成為未來扣除工資的一種方式。 四是要了解用人單位是否為勞動者申請社會保險。

    如果沒有社保,就相當於工資減去很多,就不能享受國家和單位的社保待遇。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您好,對於“應屆高校畢業生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嗎”這個問題,我的回答如下:根據現行相關規定,在校學生不能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即不能簽訂勞動合同。 但是,由於種種原因,一些用人單位希望還沒畢業的學生能在單位工作,就算是這樣,也不能簽訂勞動合同。

    但是,可以與後期安裝單位簽訂勞動協議,或簽訂實習協議,並在協議中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勞動部1995年頒布的第309號檔案第12條規定:"利用業餘時間打工學習的學生不算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的,不得簽訂勞動合同。

    在您保留學生身份之前,公司與您沒有建立勞動關係,而只是勞動關係,符合勞動關係特徵的可以認定為勞動關係。 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仍為在校生,不具備勞動法規定的簽訂勞動合同的主要資格,因此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應屆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學校與應屆畢業生之間就擬建立的勞動關係以及勞動關係中雙方的基本權利義務簽訂的協議。

    就業協議的三方是雇主、學校和學校的應屆畢業生。

    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的必要條款主要包括:(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工作人員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保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列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相關回答
19個回答2024-03-04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一)因工傷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執行職務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More

5個回答2024-03-04

《職工帶薪年假條例》第二條 政府機關、組織、企事業單位、私營非企業單位、有職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滿一年的,享受帶薪年假(以下簡稱年假)。 用人單位應確保雇員有權享受年假。 雇員在年假期間有權獲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 >>>More

10個回答2024-03-04

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首先,您需要確認與雇主的僱傭關係的事實,例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和工作過程中的檔案。 >>>More

7個回答2024-03-04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More

3個回答2024-03-04

法律分析: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1994年7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統令第28號公布,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若干法律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