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想離婚求助,家暴離婚法律諮詢

發布 社會 2024-04-25
1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趁著身上的傷勢還未消退,他立即報警、取證、起訴離婚,遠離被家暴者。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你是女人嗎? 家庭暴力多久了? 到什麼程度?

    首先,如果你真的遇到家暴,你可以撥打**求助,**號碼我忘記了,但你可以很容易地到達那裡。 然後是,你的想法是什麼? 離婚?

    還是他想改變? 如果是離婚,你可以有充分的理由(假設你有證據)要求他改變,說實話並不容易。 但如果你真的想這樣做,你可以嘗試。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報警,將相關證據留在**,然後法院起訴並申請傳喚相關證據,法院會予以支援。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要收集證據,最好去醫院檢查傷勢,最好有醫院的證明。

    我打過你幾次,在家暴現場**,然後報警把他抓起來。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就看你了,沒人能幫你,唯一的辦法就是報警,你可以尋求警察的力量,只要記得留下證據就行了。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如果遇到家暴,選擇盡快報警,然後想離婚可以和對方溝通,如果協商失敗,可以告上法庭。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收集家庭暴力證據可以在法庭上起訴離婚。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如果家庭暴力可以報警,當然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可以向居委會和婦聯求助。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保留證據並直接在法庭上起訴。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直接和他攤牌,向別人求助,別人幫不了你。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家庭暴力可以直接向警方報告。 如果你受不了,你就會離婚。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報警記錄、醫院記錄和婦女協會。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應盡快離開他,並保留家庭暴力的證據。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假裝生病,道歉,給錢,無論你的家暴者是男是女。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你不會報警解決嗎?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你能告訴我一切嗎?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1. 家庭暴力開始和離婚 第一步是寫離婚訴狀 1.在開頭寫上被告和原告的基本資訊,具體提及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和居住地;2.明確訴訟主張,一般會涉及離婚訴訟中以下幾個方面的主張: 1法院要求離婚; 2.

    與子女撫養費有關的問題,包括誰來撫養孩子,支付多少子女撫養費,以及何時以及如何探視孩子; 3.與財產分割有關的請求; 3、寫下事實和理由,總結雙方何時結婚,何時生孩子,以及離婚原因。 4. 申請人的姓名和日期。

    二、準備離婚家庭暴力起訴所需證據 1.這裡所指的證據主要是指家庭暴力證據的原件和影印件、結婚證、身份證、子女戶口或出生證明,以及相關財產的證明,包括房產證的原件和影印件。2、拿著起訴狀2份、之前準備的證據材料原件、影印件,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或者雙方居住地1年以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到立案法院辦理相關手續。 3、立案庭審核是否受理離婚家庭暴力訴訟,交納訴訟費用,回國。

    4、法院受理離婚家庭暴力訴訟後,將在法定期限內將起訴狀、證據等材料副本送達對方。 5、離婚調解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程式,因此,如果對方同意離婚,法院會組織雙方進行離婚調解,也可能在庭審前組織調解,也可能是第一時間詢問雙方是否願意調解。 6、涉及雙方時,雙方均可委託律師或其他人,法院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訴訟請求決定是否准予離婚,並對子女撫養費、財產分割等作出判決。

    7、長期遭受家庭暴力時,應及時報警處理,並收集足夠的證據,以便起訴離婚。

    《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賠償:(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5)存在其他重大故障。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法律分析:如果存在家庭暴力,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百零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a) 重婚;(二)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v)有其他重大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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