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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冷靜期”制度並不適用於所有離婚情形,家庭暴力的發生,確實會導致關係破裂,如果去法院離婚,就沒有所謂的“冷靜期”申請問題。 離婚可以通過與另一方的雙方協議獲得,也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當然,如果有家庭暴力,你可以提出離婚。 在家庭暴力案件中,法院應在調解後准予離婚。
家庭暴力離婚可以通過兩種方式進行: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
1、協議離婚需提供離婚協議書、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等;
2、訴訟離婚需提交起訴書,本人身份證、結婚證、身份證或另一方戶籍本影印件,子女出生證明或戶口簿影印件等,夫妻關係破裂證明書及財產證明書也必須提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雙方同意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署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簽發離婚證; 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百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達成共識的,登記並簽發離婚證。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 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被反覆教導的惡習;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5.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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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是指婚姻雙方根據自由離婚原則申請自願離婚的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之日起一定期限內,任何一方均可撤回離婚申請,終止登記離婚程式。
《民法典》第1077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簽發離婚證; 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冷靜期制度是《民法典》新增的一項制度,其立法理由是我國對登記離婚的限制較少,離婚更方便,而這種寬鬆的政策為倉促離婚創造了機會,閃婚和閃婚現象更加嚴重, 而且離婚率高,不利於維護家庭穩定,保護子女利益。
根據《民法典》第1077條的規定,登記離婚的冷靜期條件如下:
首先,如果雙方自願離婚,並在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並符合離婚條件,則暫時不簽發離婚證,婚姻關係不會立即解除。
第二,離婚冷靜期為30日,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三,在30天冷靜期屆滿後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簽發離婚證,由婚姻登記機關簽發離婚證,即解除婚姻關係。 第四,如果雙方在冷靜期屆滿後30天內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則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不得離婚。
如果婚姻存續期間發生家庭暴力,雙方希望通過雙方協議離婚,那麼根據《民法典》第1077條,雙方仍需經過30天的冷靜期才能離婚。
對此,有人認為,這樣會延長家庭暴力受害者的痛苦,不利於保護受害者的合法權益。 但是,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在實踐中,一般需要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離婚冷靜期制度不適用於離婚訴訟,法院一般會在因家庭暴力離婚的情況下進行一審離婚判決, 因此更有利於通過訴訟離婚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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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離婚的原因是什麼,現在都需要乙個月的冷戰。 如果因為家暴離婚,可以通過兩種方式辦理離婚手續,第一種是與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有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 其次,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同時還必須帶上自己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影印件,如果還有孩子,可以拿孩子的出生證明或戶口簿影印件等,還必須提交夫妻關係破裂證明和財產證明。
有什麼辦法。
1.一種是協議離婚。
1) 協議離婚1.申請離婚的雙方應當自願離婚。如果一方要求離婚,婚姻登記機關將不予受理。 2.申請離婚的雙方都應妥善處理子女撫養費和財產問題。
雙方提出離婚請求,但未就子女撫養費、配偶一方經濟援助、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三)其他協議不准許離婚,一方或者雙方有限、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其次,這是離婚訴訟。
夫妻關係是否破裂是法院考慮離婚判決的重要因素,有下列情形之一屬於夫妻關係破裂,法院調解不成的,應准予離婚: 1、另一方與他人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2.另一方有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 3、對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一再拒絕改變; 4、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5.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如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一方在婚前隱瞞精神疾病,婚後無法治癒,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等。
如果對丈夫有家暴,可以毫不留情地直接選擇報警。 隨著《民法典》的實施,對我們的生活產生了一定的影響,比如離婚,在《民法典》生效之前,只需要雙方同意簽署離婚協議,但現在《民法典》生效後離婚有冷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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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您好,我很高興為您解答,不,家庭暴力離婚不受“30天冷靜期”的約束,根據法律規定,離婚的“冷靜期”適用於協議離婚的情況。 如果離婚早於家庭暴力,則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因此不在“冷靜期”限制之內。 《民法典》第1077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簽發離婚證; 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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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親愛的,很榮幸為您解答; 家庭暴力離婚不需要冷靜期,家庭暴力離婚不受“30天冷靜期”的約束,根據法律規定,離婚的“冷靜期”適用於協議離婚的情況。 在因家庭暴力離婚的情況下,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因此不在“冷靜期”限制之內。
根據《民法典》關於“冷靜期”的規定,“冷靜期”制度只適用於雙方當事人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的情況,是充分尊重和保護夫妻離婚權利和自由的表現。 這說明,“冷靜期”制度並不適用於所有離婚情況,家庭暴力的發生確實會導致關係破裂,如果去法院離婚,不存在所謂的“冷靜期”申請問題。
您好,親愛的,很榮幸為您解答; 家庭暴力離婚不需要冷靜期,家庭暴力離婚不受“30天冷靜期”的約束,根據法律規定,離婚的“冷靜期”適用於協議離婚的情況。 在因家庭暴力離婚的情況下,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因此不在“冷靜期”限制之內。 根據《民法典》關於“冷靜期”的規定,“冷靜期”制度只適用於雙方當事人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的情況,是充分尊重和保護夫妻離婚權利和自由的表現。
這說明,“冷靜期”制度並不適用於所有離婚情況,家庭暴力的發生確實會導致關係破裂,如果去法院離婚,不存在所謂的“冷靜期”申請問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77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結婚登記機孫向冠申請離婚證; 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如果夫妻雙方已通過雙方協議登記離婚,則需要適用離婚的冷靜期。 但是,如果對方實施家庭暴力行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冷靜期制度不適用於起訴離婚。 >>>More
婚姻冷靜期從2021年開始實施,到目前為止爭議不少,最大的爭議是這個冷靜期的出現,會不會讓在婚姻中已經吃過苦的人吃更多的苦,我個人不能對政策指手畫腳,但可以從自己的角度來判斷,我覺得冷靜期確實對那些遭受家暴的人有不利影響, 因為這一規定增加了離婚競爭中的議價籌碼,拉長了距離。在那些想要逃避婚姻的人身上撒下更多的荊棘。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