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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給大家講乙個在法律審判實踐中常見的情況,一般的離婚案件中,如果第一次起訴離婚時沒有明顯的情緒崩潰,比如一方當事人有第三者之類的,法院很難准予離婚,因為離婚案件必須先在法院調解, 讓你回去和睦相處,如果半年後再提起離婚訴訟,估計離婚的判決可能會更緊急。但是,這只是至少一方不願意離婚的情況,如果雙方都願意離開,情況就不是這樣了
其次,對於孩子的撫養權,如果孩子懂事,法院會徵求孩子的意見作為參考,也會綜合考慮雙方對孩子的態度、對孩子成長的影響等因素,但一般來說,如果條件相差不大,女方的機會就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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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 離婚後,孩子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孩子,無論他們是由父母直接撫養還是由父母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和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母乳餵養的孩子應由哺乳母親撫養。 雙方因母乳餵養後子女撫養權糾紛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子女權益和雙方具體情況作出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另一方應當承擔一方撫養子女的部分或者全部生活費和教育費,費用數額和期限長短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的撫養和教育的協議或判決,不得阻止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中原先商定的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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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歲的孩子別無選擇。
一般來說,你不能和你的阿姨說話。
她的前夫也是法定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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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可以生孩子。
女人有更好的機會。
法院會根據孩子以前的生活詢問他的感受以及他或她與誰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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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父母離婚,孩子的監護權不能交給姐姐,孩子必須由父親或母親撫養。 父母離婚後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因此父母離婚時,應妥善處理子女的監護權,並約定由誰直接撫養子女,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承擔子女的部分或全部撫養費, 並且不能將孩子的監護權交給姐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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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時,女方可以把孩子交給姐姐建凱姐,但孩子的監護權應該屬於女方,女方仍要承擔撫養、教育和保護孩子的責任和義務,男方必須承擔支付子女撫養費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
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不會因父母離婚而消失。 離婚後,子女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無論是否由父親或母親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時,未滿兩歲的子女由其母親直接撫養。 對年滿二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就子女撫養費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具體情況,按照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則作出判決。 如果兒童至少八周大,他或她的真實意願應得到尊重。
國家規定,孩子離婚後有權更改孩子的姓氏,但必須經雙方協商後才能進行,任何一方都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氏。 >>>More
法官通常每月判處兩到四次探視。 在雙方協議離婚的情況下,雙方可以就子女的探視權問題達成一致,並可以約定具體的探視時間、探視次數和探視方式。 但是,在訴訟離婚的情況下,法官通常會徵求雙方的意見,如果雙方都同意,那麼一般會按照約定的探視次數進行,如果雙方無法協商,法官一般會判給每月兩到四次探視。
老實說,我認為你這樣做是不對的雖然你們離婚了,你們在法律上確實沒有任何關係,但你們之間還是有孩子的這意味著你不可能完全斷絕你們之間的聯絡,而孩子就是你們之間的紐帶。 <>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