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應該如何解決? 如何解決勞動爭議?

發布 社會 2024-04-02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勞動爭議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談判; 向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者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的,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力、達成和解協議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協商: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要求工會或第三方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調解: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報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基層人民調解組織、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調解申請可以是口頭形式,也可以是書面形式,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後必須履行。

    仲裁:達成調解協議後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不履行的,可以向縣(區)級、市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工人一定要注意及時申請,否則申請就會被。

    訴訟: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是訴訟的必要程式,沒有仲裁就不能直接提起訴訟。

    還應注意,應當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提起訴訟,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裁決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談判和解。 勞動爭議發生後,雙方對爭議事項進行討論,以便雙方消除衝突,找到解決爭議的方法。

    公司調解。 勞動爭議一般由其所在行政區域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

    4. 法院的裁決。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根據《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解決條例》的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方當事人未提起訴訟,逾期未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超過期限的,一般不予受理。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逾期逾期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說明。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雇員與雇主之間的談判; 向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者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1、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2、調解失敗,一方當事人請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既適用於仲裁程式,也適用於訴訟程式。

    第七十八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按照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沒有棗。

    第七十九條 發生勞動爭議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一方當事人請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之一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一方當事人請求仲裁的,可以向老之縣團東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可以申請調解、仲裁、依法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既適用於仲裁程式,也適用於訴訟程式。

    第七十九條 發生勞動爭議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一方當事人請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如果一方當事人是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十三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方當事人未提起訴訟,逾期未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勞動爭議的處理方式: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 向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者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 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力、達成和解協議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達成調解協議後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老叢正寅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解決勞動爭議的方法: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 可以邀請工會或第三方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可以依法申請調解;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或者可以提起勞動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要求工會或第三方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5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談判、談判失敗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決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仍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6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 用人單位不提供,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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