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期滿未通知續簽或停產的,工廠將予以賠償

發布 社會 2024-04-20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能否領取遣散費,取決於勞動者是否不續約,用人單位不續約,雙方是否續約。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簽證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並支付服務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 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要求續簽無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拒絕非法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並支付1年工齡2個月的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合同的,除用人單位規定的新勞動合同約定條件減少外,不予遣散。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限期解除期限的無限期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或者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還應當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

    (二)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已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10年;

    (三)連續訂立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的續簽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你好

    如果合同期滿後沒有續約,員工可以獲得經濟補償,但有乙個例外:用人單位在維持或改善待遇的條件下與您續約,您仍不同意續約。

    本新補償金的計算從20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遣散費按工作年限計算,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足6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計算。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無需賠償。 1.法律沒有規定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滿時必須事先通知對方合同自然終止,因為固定合同期限是勞動合同中原定的,雙方都知道。

    但是,如果勞動合同中有事先通知的約定,則應按照約定執行。 如果沒有協議,可能無法執行提前通知。 (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2

    如果合同到期,雇主希望通過維持或增加您的報酬來續簽合同,但您不願意,那麼雇主不需要支付遣散費。 如果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報酬,想續約,而你不願意,你將不得不支付遣散費。 如果雇主不願意續簽,也將支付遣散費。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工廠勞動合同期滿未經公司續簽通知的補償為:按照員工在單位工作滿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 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個月的,向在老鎮搬遷的人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總結。 您好,親愛的,很高興回答您的<>

    合同期滿後,工廠不予續簽,勞動合同續簽之日起可要求賠償。

    如果合同到期,工廠將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續簽之日後可以要求賠償嗎?

    親愛的,你是乙個優秀的森林旅行者,我很樂意回答你的<>

    合同期滿後,工廠決定不給這個人續凳,勞動合同續簽之日後,可以要求賠償。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維持或者完善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當年遣散費; 但是,勞動合同期滿後未續簽的,用人單位應支付遣散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祁和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終止;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如合同期滿後未續簽合同,可否要求賠償以及如何賠償,應考慮原合同是否續簽、未續簽的工作時間、是否符合簽訂無限期合同的條件、當地勞動法規等因素。

    首先,適用的法律條款受當地特定法規的約束。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未書面簽訂合同或者應當簽訂無限期合同但未簽訂合同的,勞動者每工作乙個月,可以向用人單位索取兩個月的工資。

    但是,如何提出索賠涉及多種因素,這些因素會因地而異,因此您需要專門查詢或諮詢當地法規,例如以浙江為例。

    其次,要仔細檢查原合同是否有續約條款。

    如果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如果滿足條件,即原合同仍然有效,您不能要求賠償,則可以自動續約。

    首先,它符合法律規定。

    二是雙方的合同,以北京為例。

    此外,根據未經核證的合同繼續工作的時間長短是索賠的關鍵。

    1年內不簽訂合同的,最長可領取11個月工資的兩倍; 超過1年,視為雙方簽訂了無限期合同,無法提出經濟索賠。

    但是,仲裁時效為一年,但索賠的起點因地而異,以浙江為例。

    還有上海。 可以看出,各地對老化週期的計算明顯不同。

    其他,是否履行了無限期勞動合同的簽訂。

    《勞動合同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簽訂無限期合同,不簽字的也可以要求支付兩倍工資,但一般不能在未簽訂書面合同的同時要求。

    最後,您的意圖是評估合同或獲得賠償。

    書面合同沒有續簽,原單位繼續工作的原因有很多,如人員工作疏忽、雙方協商不力等。

    一般情況下,雙方可以在1個月內提出解除合同(當地法規可能會有所不同),但超過1個月的企業涉及違法行為。

    如果想用合同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權益,最好盡快與用人單位協商簽字。 一般來說,如果是疏忽,會很快解決。

    但是,如果你不想再做,主要想拿到索賠,你應該注意兩點,一是盡可能多地收集證據,二是注意時限,抓住最佳時機解決。

    如果想保住工作,想拿到理賠,那就更難了,因為一旦雙方陷入僵局,就不太可能回到法律上來了!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工數量分析:用人單位在合同期滿後不願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遣散費。 標準是:

    服務期超過6個月但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少於6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就業前與勞動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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