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合同,老闆多年來一直扣發工資! 高達數萬美元! 該怎麼辦?

發布 社會 2024-04-11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您支付雙倍工資,補足社會保險,並支付勞動關係解除的經濟補償(詳見《勞動合同法》第一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一條)。 關鍵是證據,這需要證明您與雇主有僱傭關係。 至於工作時間長短,可以使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雇主在仲裁或訴訟時簽發,因為每個在乙個地方工作的人都應該填寫乙份報名表。

    這也證明了你的工作時間,你也要籤工資,工資單也應該由雇主出具,證明你的月收入狀況。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很普遍。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九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建立勞動關係的通知》第二條。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聘登記表、登記表、考勤記錄等,都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如果你想充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建議您閱讀《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和《社會保險法》,了解用人單位在哪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這將使你受益終生。

    勞動關係終止時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詳見遣散費支付時間詳見。 未按時支付工資的,包括拖欠工資、扣減工資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執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一條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首先,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最長可達11個月。 其次,工資應按合同支付,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提成等費用。

    拖欠或扣留工資是違法的,您可以要求Bihuimo全額付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最低工資標準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並報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勞動者本人和平均受撫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2)社會工資平均水平;

    3)勞動生產率;

    4)就業狀況;

    5)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第五十條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條例》

    第26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勞動者在規定期限內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工資與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之間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的50%對1倍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

    (一)無故扣減、拖欠職工工資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工資;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條例》

    第26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與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之間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逾期未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對1倍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

    (一)無故扣減、拖欠職工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用人單位不簽合同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並將未簽訂的勞動合同的工資加倍(從入職第二個月開始,最長11個月)。

    1、在勞動爭議中,關鍵是要有證據證明勞動關係極其繁榮,如工作許可證或工作證(破爛的襪子最好蓋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單、印有公司名稱的工具、當地稅務局印製蓋章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等, 用人單位為您辦理的臨時居留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工單、同事證言(辭職和在職均可)、錄音錄影或其他有您姓名和公章或上司簽字的判決書材料等;當然,可以申請無證據的勞動仲裁,但存在敗訴的風險; 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為自辭職之日起一年。

    2、申請勞動仲裁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明、用人單位工商登記資訊或營業執照影印件(北京不需要註冊資訊)! 立案後,**,再進行調解,調解失敗的由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

    法律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定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為了獲得這種權利保護,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尋求救濟。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其實是違法的,但如果你還想繼續工作,你只能忍著,如果不做,就會受到勞動仲裁或訴訟,你可以得到工資以外的賠償。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和報酬;

    (三)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四)勞動合同解除後未按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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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個回答2024-04-11

如果雇主拖欠工資,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尋求追索權: >>>More

6個回答2024-04-11

1.到勞動部門投訴,先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監察大隊調解,不是強制性的,只能到公司進行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可以追回工資,如果調解不成功,再到勞動布局投訴。 2、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在提交申請前到工商局列印用人單位資料。 中國《勞動法》第50條規定: >>>More

24個回答2024-04-11

您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找到勞動仲裁,也可以協商處理。 >>>More

8個回答2024-04-11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1、為用人單位工作,要求支付工資的方式有兩種:1、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提出投訴; 優點: >>>More

6個回答2024-04-11

1、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收集其他能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向公司索償;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