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賠償工傷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發布 社會 2024-04-24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你可以就此諮詢律師。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三千興旺,進你的眉毛。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工傷認定後,勞動合同期滿解除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員工根據工傷程度獲得補償。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經工傷勞動者請求終止的,勞動者可以終止或者終止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工傷保險**應當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發放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和殘疾一次性就業補助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 勞動者因工傷殘疾被認定為五級、六級殘疾的,享受下列待遇:

    2)應工傷勞動者請求,勞動者可以終止或終止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工傷保險**應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應一次性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和殘疾一次性就業補助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作殘疾被認定為七級至十級殘疾的,應當享受下列福利:

    2)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僱傭合同的,工傷保險應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發放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和殘疾一次性就業補助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再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兩倍的經濟補償金。 合同終止時,工傷保險**應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用人單位應一次性支付就業補助。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無論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是否合法,解除合同時,工傷保險**應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應一次性發放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人民規定, 直轄市和自治區**。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除因疏忽解雇工傷勞動者外,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兩倍於經濟賠償標準的賠償金。 遣散費應根據在雇主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給工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再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賠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工傷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標準為經濟賠償的雙倍。 此外,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員工將根據工傷的程度獲得賠償。

    如果是一級工傷,可以保留僱傭關係。

    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什麼?

    1、審查職工主體資格;

    2、履行告知義務;

    3、勞動合同簽訂時,應先由勞動者簽字,用人單位應統一蓋章;

    4、辦理入境手續;

    5. 辦理入職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遣散費的計算]遣散費應根據在雇主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給工人。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是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月工資的三倍,則按勞動者平均月工資的三倍支付經濟補償標準, 支付經濟補償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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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回答2024-04-24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More

5個回答2024-04-24

經雙方協議解除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即勞動者辭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從應付工資中計算,不扣除稅費。

7個回答2024-04-24

法律明確規定,在就醫期間不能解除合同。 如果以單位考核不合格為由開除,是故意規避法律,嚴重違法的,在培訓不合格後也要判刑,要求單位安排另乙份工作。 補償是以終止合同為前提的,與服務年限的長短有關,所以很難比較哪個補償更多。

3個回答2024-04-24

1.通過協商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在法律上有過錯的,即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勞動者可以書面通知立即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遣散費。 >>>More

8個回答2024-04-24

公司應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直接向社會保險機構申請中止保險。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