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與公司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提交辭職申請 20

發布 社會 2024-03-24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經雙方協議解除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即勞動者辭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從應付工資中計算,不扣除稅費。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如果雙方達成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也可以只簽署乙份檔案來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47條.

    遣散費應根據在雇主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給工人。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員工辭職時如何解除勞動合同:在雙方同意的基礎上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

    1、如何終止線上勞動合同備案。

    網上解除勞動合同的步驟可疑: 1解除勞動合同的建議:

    公司和員工均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2.達成協議: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協議; 3.

    員工完成工作交接後,財務部門應結算並支付員工工資; 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還應當結算並支付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 5.勞動合同的終止:上述手續完成後,按雙方約定終止勞動合同; 6.

    出具離職證明:勞動合同終止時,人力資源部出具勞動合同解除證明,15日內辦理員工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轉賬手續。

    2、合同期滿辭職無需提前乙個月。

    辭職不一定需要提前30天,法律在這方面的規定不是強制性的,具體情況要看公司的規定和勞動合同中的約定。 從社會實踐來看,企業一般建議員工需要提前30天申請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合同到期,員工與公司的僱傭關係將自動終止。

    一般來說,在自願辭職的情況下,會提前通知公司。

    3. 臨時工的辭職未獲批准怎麼辦?

    辭職不需要雇主的批准。 需要辭職的職工為正式職工的,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用人單位同意。 如果是在試用期內,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離職後,用人單位無需另簽協議解除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法律規定,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移交手續。

    1. 單位不申請失業救濟金怎麼辦?

    用人單位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移交手續。 勞動者未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院投訴,勞動監察院應責令其改正。

    2.工廠下班後,我還需要在公司工作嗎?

    辭職當日,勞動者無需再上班,有權要求用人單位依法辦理辭職手續。 根據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並在15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移交手續。

    3、在哪些情況下,公司不需要支付解雇員工的補償金?

    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公司會無償解雇員工: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拒不改正的;

    5、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用人單位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移交手續。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移交手續。 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工作交接完成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儲存至少兩年,以備日後參考。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意見離開公司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後離職,期滿離職的,試用期內可以提前3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者自願辭職的,應當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經事先通知; 其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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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要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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