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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法定過錯的,可以隨時解除合同,無法定過錯的,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合同或者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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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用人單位申請解除合同,然後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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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或故意違反公司規則,例如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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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用工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僱傭合同的,工傷保險**應當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發放傷殘就業補助金。 但具體標準由各省級規定,具體薪酬標準需結合具體省份確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因工傷認定為七級至十級殘疾的職工,享受下列福利:
1)根據工傷保險的傷殘程度一次性發放傷殘補助,標準為:七級傷殘13個月工資,八級傷殘11個月工資,九級傷殘9個月工資,十級傷殘7個月工資;(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僱傭合同的,工傷保險應當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發放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和殘疾一次性就業補助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1、應先向公司申請工傷認定,若向公司部門申請,應在一年內向當地勞動局工傷認定提出申請,否則一年後,不能申請工傷認定。 >>>More
10級工傷賠償的範圍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醫療費用:因工受傷而產生的一切必要的醫療費用。 其他費用,如降低生產成本、醫療費用等。 >>>More
1.通過協商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在法律上有過錯的,即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勞動者可以書面通知立即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遣散費。 >>>More
勞動者因工傷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保障勞動者的權利。 前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科尋求幫助。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