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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先向公司申請工傷認定,若向公司部門申請,應在一年內向當地勞動局工傷認定提出申請,否則一年後,不能申請工傷認定。
2、工傷部門認定為工傷後,申請勞動能力等級鑑定,如構成殘疾,與公司商議賠償。
3. 根據你提到的傷害,它也可能構成 9 級。
4、具體賠償標準因省而有差異。 它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各省落實的《工傷保險條例》制定的。它是根據年齡計算的。
例如,對於10級殘疾,《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被認定為10級殘疾的員工應享受以下福利:
1) 從工傷保險**中領取一次性傷殘津貼,按6個月工資支付;
(二)勞動合同期滿解除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和殘疾就業補助金。
本人的薪金是指工傷雇員在意外發生前12個月內的平均月薪; 工資標準不得低於當地員工平均工資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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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因勞動者10級工傷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者通過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 用人單位違法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經濟損失賠償標準的兩倍給予賠償。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因工作殘疾被認定為7至10級殘疾的員工,應享受以下福利:
1)根據工傷保險的傷殘程度一次性發放傷殘補助,標準為:七級傷殘13個月工資,八級傷殘11個月工資,九級傷殘9個月工資,十級傷殘7個月工資;
2)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僱傭合同的,工傷保險應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發放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和殘疾一次性就業補助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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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用人單位不能在勞動者工傷期間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在勞動者工傷康復或工傷後換崗後解除勞動合同,這也違反了《勞動合同法》。 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行政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書,統籌規劃勞動態勢和缺陷保障。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五)因工作嫌疑,在事故中受傷或下落不明的;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者患職業病的,應當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員工因工受傷,應當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遇緊急情況可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工傷保險藥品清單、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因工傷住院伙食補助,以及工傷職工在協調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住宿費,由工傷保險支付,具體支付標準由協調區人員規定。
工傷職工無權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辦理。
工傷職工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符合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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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對10級工傷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雙倍賠償金,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用、工傷費用;
2)住院餐補助;
3)總體規劃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為殘疾人安裝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5)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顧費;
6) 1至4級殘疾雇員的一次性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時,撫卹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9)勞動能力考核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依照國家規定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二)五年級、六級殘疾職工每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工傷保險金。 用人單位不支付的,應當從工傷保險**中預付。
從工傷保險**中預先支付的工傷保險金,由用人單位報銷。 用人單位不償還貸款的,社會保險經紀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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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繳納社會保障金的,單位還應當依法在合理必要範圍內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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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您選擇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且不辭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您只享受一次性傷殘津貼,10級工傷為7個月工資(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貼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將不支付給您。
2.如選擇辭職,與一次性傷殘津貼同時,只能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貼(由工傷保險**支付)及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由用人單位支付)。
3.你申請仲裁時沒有辭職,所以仲裁不被允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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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期過後,表示您已經接受了仲裁裁決,這意味著您對該決定沒有異議。 所以你不能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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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以實體為被告重新申請一次性醫療補助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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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醫療補助由工傷保險支付,由於工傷被認定,工傷達到10級傷殘,離職時必須繳納工傷保險,一般會打入公司的社保賬戶。 貴公司沒有繳納工傷保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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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親愛的! 工傷八級用人單位可以通過協商一致等法律手段解除勞動合同,但不能以裁員或無過錯解雇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雇主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因工病或者工傷,經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三)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發生疾病或者非工傷; (六)法律、行政法規沒收馬鈴薯的其他情形。
1.通過協商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在法律上有過錯的,即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勞動者可以書面通知立即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遣散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