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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還取決於他們的年齡,未滿 14 歲,無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刑法典》第17條:
年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它比故意傷害的成年人的刑罰要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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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爭取從輕處罰; 刑事案件不能私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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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報警了嗎? 雖然是犯罪事件,但只要醫院不聯絡**,對方不報警,也有可能私密。
如果報警。 說到刑事犯罪,那麼刑罰只能說未成年人沒有死刑,而與成年人的寬刑相比,這種寬大是指在應該判刑的時間內減刑一級。 而且,判決取決於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承認錯誤的態度和對對方被害人的賠償。
全面判決。 這不是乙個簡單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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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宴請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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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傷害是指導致人身體殘疾、毀容、失去聽力、視力喪失、失去其他器官功能或對個人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傷害。 要評估傷害的程度,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對具體傷害進行分析。 《刑法典》對嚴重傷害的定義作了明確解釋。
“嚴重傷害”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一)肢體殘缺或者毀容; (二)致使人喪失聽力、視力或者其他器官功能的;(三)其他危害個人健康的重大疾病。 至於案件是否構成嚴重傷害,需要結合《嚴重傷害鑑定標準》進行司法鑑定,實踐中一般由公安機關負責重大傷害鑑定,從而確定是否構成刑事立案的追溯性標準。
在《刑法》中,盧兆凡對造成嚴重傷害的加重情節作了規定,在此不再一一列舉。 但是,故意傷害罪的普通罪明確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在故意傷害罪中,造成嚴重傷害的,視情況可以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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