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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您和您的雇主已經建立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2、如果用人單位下個月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會付給你雙倍的工資。
3.如果你辭職了,你可以得到賠償。 雇主將補償您 12 個月的遣散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按照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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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您沒有簽訂合同,但只要您有與工廠保持僱傭關係的相關證據(如工資表、考勤卡、員工證等),必要時可以主張與工廠存在“事實上的僱傭關係”,從而獲得應得的員工權益。
你和工廠的勞動關係從95年開始已經有13年了,只要單位解雇你,你就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工作年限、月工資)(當然,如果你因為嚴重違反單位規章紀律、嚴重失職而被開除, 嚴重瀆職、瀆職,造成單位重大損失,被追究犯罪刑事責任的,則不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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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連續工作十年以上的,可以要求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2. 辭職不收取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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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完善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外,因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滿而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其次,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勞動者限期歸還,並依照有關法律予以處罰。
綜上所述,勞動者能否獲得經濟補償,取決於用人單位是否續簽合同,以及續簽時勞動合同條件是否增加。 至於檔案,可以向行政部門報告老梁的銷毀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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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語沒有依據,但言語就是證據。 從一開始。 你不是因為去警察局才賣的,所以你說是凌婷逼你寫辭職申請。 否則,您將自願辭職,並且不會出現補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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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再呆在這樣的單位裡嗎? 團。
你很難證明你是被迫簽署辭職申請的。
咱們看看有沒有高手指導你,小生第一肢的實力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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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可以先否定之前簽訂的合同,當然要根據實際工作內容和利益來確定違規的性質,從而確定是否給予補償或補償。 工作期限和期限是服務年限的原始證據。
在上乙份勞動合同中,如果合同期限從2010年9月到2013年9月明顯未屆滿,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可以按照違約行為支付賠償金和費用。
有關詳細資訊,請諮詢您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或當地工會,以獲得幫助和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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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您去勞動局查明貴公司明顯違反勞動合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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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從08年6月進入公司,那麼到2011年5月,如果你已經服務了兩年,但不到三年,你應該按照你辭職前最後一年的平均月薪支付你三個月的工資(當然,你的平均月薪還不到當地老百姓平均月收入的三倍)!
2.年假的一般規定應如下:員工在年假期間未正常休假的,以年假累計當年最後乙個月的工資為依據,以每天三次為基準計算,員工工作一年以上十年以下的, 每年法定年假五天。
3.社保的未付部分,要由公司跟社保機構溝通,或者相應的經濟補償要跟我做,因為社保是仲裁和法院的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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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賠償。
可以通過勞動仲裁部門解決。
1、企業改制後員工的經濟補償是多少?
1、職工遣散費標準應與勞動關係終止前12個月內企業正常生產條件下的平均月工資相一致; 職工月平均工資超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不超過3倍的標準確定; 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照企業月平均工資確定。 >>>More
《勞動合同法》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條件且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除外。 根據這一規定,雇主同意續簽僱傭合同並維持或改進僱傭合同的條款和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