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勞動法》,員工不願意與公司簽訂合同怎麼辦???

發布 社會 2024-03-13
1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勞動者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內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實際勞動時間的勞動報酬。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我是法學院的四年級學生,你的第乙個問題很模糊,但我想說清楚,當你不願意與公司簽訂合同時。

    第二個問題是,新勞動法規定,員工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但必須提前30天通知公司。

    我不太明白你的意思,根據你的陳述,你的員工還在試用期嗎? 如果是這樣,《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公司無權停止。

    此外,《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的規定,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的,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援,因為該規定不僅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 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當然有辦法!

    首先。 發布。

    告知員工何時來人力資源部。

    簽訂勞動合同。

    並打電話給員工。

    標誌。 員工仍然不願意註冊。

    打電話給員工。 把它寫下來。

    基礎。 內容包括:不願簽字的原因、自我負責的後果、停留時間等),只要保留這些書面證據即可。

    不要害怕。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找人一起做公司。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如果公司未與勞動者簽訂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工作之日起乙個月後支付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第一發起人簽訂無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無期勞動合同訂立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向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局投訴,要求簽訂勞動合同,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人支付雙倍工資。 員工在此基礎上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係的,公司應當支付雙倍工資和經濟補償。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您可以向勞工部門投訴或要求公司賠償。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建立勞動關係,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否則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必須承擔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工資兩倍的法律責任。 期間從服務滿乙個月後的第二天開始計算,但不超過11個月。

    因此,公司不與員工簽訂僱傭合同是違法的。

    屬於勞動爭議,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實際上,這種情況很多。 如果員工非常喜歡公司,想留在公司,但對方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應注意收集和儲存相關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據。 例如,上班打卡、工作現場、**視訊和所有證人、物證等,都可以備份,以幫助保護自己的權利。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用人單位乙個月內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要求雙倍賠償。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你可以去勞動局告發公司,這是非法的。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這對公司本身不利,如果員工在一年內離職,公司將不得不支付雙倍的工資。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僱傭合同是法律規定的,不能放棄。 根據規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通知勞動者後乙個月內未簽訂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薪的兩倍。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勞動者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內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因此,用人單位在勞動關係終止時應支付雙倍工資。 未支付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此外,如果勞動合同未簽訂,員工可以隨時終止關係,而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這樣,企業對工人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未簽訂勞動合同可能導致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成立。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這對企業不利。 該單位不能以試用人員不合格為由解雇雇員。

    《勞動法》和《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就業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如果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可以在試用期內隨時以員工不符合用工條件為由解雇員工,而無需支付遣散費。 但是,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則不存在試用期問題,被解雇的員工必須支付經濟補償。

    未簽訂勞動合同仍不能免除勞動者繳納各種社保費的義務。 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係存在,企業就應當履行勞動法規定的義務。 如果不遵守規定,工人可以向勞動監察局提出申訴。

    因此,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不僅要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要保護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而簽訂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陪伴依法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項下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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