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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被認為是與工有關的傷害,在上班途中遭受的傷害屬於與工作有關的傷害的範圍。 勞動法中寫到,“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的,認定為工傷。
用人單位不願配合的,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1)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
1、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在此期間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要求的工傷待遇等相關費用。 )
2、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申請工傷認定時應提供的具體材料:
1、申請工傷認定的,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
2、勞動合同影印件或其他有效勞動關係成立證明;
3、傷後診斷證明(首次病歷)或職業病診斷證明;
4、身份證影印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一)在執行公務中受到暴力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者其他有效證明。
2)機動車事故造成的第一次事故被認定為工傷的,應當提交責任認定書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其他有效證明。
3)外出工作期間因工傷的,提交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或其他證明;發生下落不明的事故,應當認定因工原因死亡,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4)在工作時間及工作期間,如因突發疾病死亡或搶救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請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及死亡證明。
(五)在緊急救援、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依規提交有效證件。
(六)屬於因公致殘或因公負傷的復員、轉員軍人,如舊生負傷,應當提交《革命傷殘退伍軍人證明》和醫療機構舊傷診斷證明。
因特殊情況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應當書面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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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是上下班途中的主要責任人,就會有,並且會被視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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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中跌倒沒有賠償! 在路上發生事故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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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說是賠償,但應該救助,錢的問題應該由醫保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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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國後發生的事故不被視為工傷。 我明白你說你父親的頸椎炎是職業病的意思了,要不要用職業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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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員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自身原因發生事故跌倒受傷,一般不認定為工傷。 由於員工因不注意相關環境而受傷,同時又不在交通環境的前提下,不能認定構成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執行職務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搶救失敗後四十八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軍人殘疾證明,但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雇員。 職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項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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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可以認定為工傷,工廠也有一定的責任,應承擔《工傷保險條例》的部分費用,首先確定工傷,是否構成工傷,看是否符合以下一系列情形之一: 第十四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執行職務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遭受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軍人殘疾證明,但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雇員。 如果是這樣,則構成工傷。 工傷事故發生後,工傷職工或者其家屬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如遇特殊情況,申請期限可延長至30天。 如果受傷的職工或其家屬不提出申請,工會組織可以代為提出申請。 員工或其家屬因工受傷,有權享受以下福利:
全額報銷員工因工傷、職業病所需的住院費、醫療費、醫藥費、差旅費; 如需住院的,按當地出差伙食補貼標準23號發放住院伙食補貼; 經批准調到外地的,按企業員工出差標準報銷所需交通、住宿費用。 被評定為1級至10級殘疾的人有權享受法律規定的工資、工傷津貼、殘疾撫卹金、補貼等不同的待遇。 工傷受害人及其家屬、用人單位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協商解決。
同時,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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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上下班途中不慎摔倒,一般不能認定為工傷。 因為在上下班途中可以算作工傷的事故,只能是交通事故造成的。 如:
上海市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交通事故、事故認定為工傷。 但需要注意的是:1
事故是否發生不是該人的主要責任; 2.通勤必須是合理的上下班通勤(例如,路線和時間應與通勤路線一致)。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工傷傷害:(一)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工傷原因發生事故受傷的; (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執行職務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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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廠跌倒是否被視為工傷取決於具體情況。
1、工傷是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的,可認定為工傷;
2、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等非您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城市礦渣埋傷的,可認定為工傷。
確定工傷的程式包括以下步驟:
1、勞動者應及時向用人單位報告工傷情況,並盡可能提供醫療證明、事故證明等相關材料;
2、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工傷情況,並將勞動者送至定點醫療機構診療;
3、醫療機構應當對勞動者進行診斷和改善,並出具相關證明和報告;
4、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應當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認定工傷,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五)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申請進行審查,並組織專家進行鑑定;
6、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審查鑑定結果,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和用人單位;
7、有異議的,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工傷認定條件為:
2.工作場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發生事故傷害的人;
3、工作原因:指員工因工受傷或職業病直接或間接造成的事實;
4、故意犯罪:指故意犯罪行為對員工造成傷害;
5、重大過失:指勞動者的主觀重大過失,其過失行為造成勞動者受傷或職業病等嚴重後果;
6、事故:員工受傷或患上職業病,不是由於員工本人的故意,而是由於其他外部原因造成的。
綜上所述,工傷是指用人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因工傷原因,包括工傷、職業病等,導致勞動者遭受的身體傷害、功能障礙、器官損傷或者疾病。 工傷是一種保護勞動者權益的制度,旨在保護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執行職務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發生行蹤不如馬明的事故;
6)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班輪、火車的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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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下班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而遭受的事故傷害屬於工傷,下班後在公司跌倒是否屬於工傷必須進行鑑定,並可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等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在事故中受傷或失蹤的工傷缺勤 (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受傷的,不負主要責任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遭受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2)在緊急救援、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傷的職工 (3)曾服兵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的職工,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職工。
職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項情形之一,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有工傷保險金的,有前款第(三)項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金法規。
《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認定的情形作了嚴格限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勞動者因履行工作職責,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遭受暴力或者其他事故傷害,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的事故受傷的, 在上下班途中,非其主要職責的客運、輪渡或火車,這兩種情形均應認定為工傷。換言之,只有當您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而受傷,並且您對此不負主要責任時,才能被認定為工傷。 >>>More
不,首先公司是公共環境,打架是解決不了的,其次,任何公司都會規定不能是其內部矛盾,打架不是兩個人的事情,也會對員工之間產生影響,產生不和諧因素,所以公司解雇也是合理的, 而你對公司的負面影響是最嚴重的,你應該思考自己的問題,反思如何糾正自己,面對未來的環境才是。
我記得傅健先生說過,心臟病危害很大,首先,心力衰竭會引起併發症,如低鉀血症:連續應用噻嗪類或袢利尿劑或大量利尿劑後更為常見。 需要注意的是,發生低鉀血症時,可更換保鉀利尿劑,每日觀察血清鉀變化,待血鉀恢復正常後停用。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