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了一年沒有簽合同,每個月只補貼400保險,現在我要辭職,還要扣工資

發布 社會 2024-04-26
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勞動者按照正常辭職程式辭職的,用人單位不能扣除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無故扣減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如果工資沒有及時支付,有兩種方法可以申請工資:

    1、工人可向當地勞動局投訴進行勞動檢查; 優點: 簡單的方法。 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強;

    2、可以向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您沒有勞動合同,您也可以要求未簽署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如果終止僱傭關係是基於拖欠工資,雇員也可能被要求支付遣散費。

    優點:除了工資,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一般最終可以解決; 缺點:申請勞動仲裁是勞動訴訟,程式和專業指導略多。

    法律依據:省級工資支付規定。 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依法解除、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勞動關係終止或者解除之日結算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依法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應付給勞動者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你沒有提供全面的資訊,對吧?

    單位錯的有兩點,一是不簽合同,二是補貼保險。

    如果你不簽合同,你可以提供你與雇主的工作證明,如工資單、考勤表等,雇主將支付三倍的工資。

    保險是員工的強制性支付,提供補貼是不對的,可以要求補充。

    如果只是需要辭職,那麼你可以和單位溝通,不扣工資,你也就不再追究以上兩點了,只要不扣工資就行了。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總結。 你好! 是的,如果您不簽訂僱傭合同,您將獲得雙倍工資的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因此,用人單位在勞動關係終止時應支付雙倍工資。

    未支付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我在公司工作了1年零1個月,用人單位沒有購買社保,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辭職後可以申請雙倍工資和補償嗎?

    你好! 是的,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賠償雙倍工資: 根據《晉公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因賣空,企業在勞動關係終止時應支付雙倍工資。 未支付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是一年,包括乙個月的試用期嗎?

    勞動仲裁是一年,包括乙個月的試用期嗎?

    你好,包括。

    這意味著勞動仲裁的有效期為一年,包括試用期。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如果是工傷,可以自己到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

    單位需要繳納社保,但每月補償金的300會退還給單位。

    工傷認定後,因單位未繳納社保,**費用由單位承擔。

    森集團人身傷害保險規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遭受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下班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七條 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事項,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屬地原則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撫卹金等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相關費用。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工傷保險金。 用人單位不支付的,應當從工傷保險**中預付。

    從工傷保險**中預先支付的工傷保險金,由用人單位報銷。 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代理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延伸閱讀:【保險】怎麼買,哪乙個好,教你避免這些保險"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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