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根本上說,法律的出現應該以人民(人民)的需要為基礎,法律和國家在一定程度上是人類社會發展的產物,當人民需要國家實現利益最大化(如避免被其他民族侵略和掠奪時, 組織大量人力從事某些大型活動,如河道治理、道路建設等),當人民希望自己的私有財產和權利得到更好的保護,利益受到損害時,國家就誕生了。法律誕生了,所以“人”是社會一切的根源。
-
法律首先產生於人民的需要,然後才產生於國家,因為包括立法權在內的一切權力都屬於人民。 這在資本主義憲法和社會主義憲法中都有規定。
-
在古代文獻中,法律被稱為懲罰,法律和懲罰是可以互換的。 法律在中國古代的含義是複雜多樣的,其中最重要的是:(1)法律象徵著正義、正直、普遍和統一,是一種規範、規則、慣例、模式和秩序。
2)法律具有公平的意義,是公平訴訟的標準和依據。(3)法律是應受懲罰的、懲罰性的、有懲罰的。
法律的本質存在於國家意志和階級意志與社會存在和物質條件的對立統一關係中。 在乙個階級對立的社會中,法律的本質首先可以說是統治階級的意志。
-
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表達,因此必須以國家的需要為基礎。
-
法律分析:法律淵源可分為正式淵源與非正式淵源、實體意義淵源法和形式意義淵源法。 我國在正式意義上的起源是:
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法規、自治條例和特別條例、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和行政法規、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法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律制度的統一和尊嚴。
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不得與憲法相牴觸。
一切國家機關和軍隊、一切政黨、一切社會團體、一切企事業單位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 所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享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
國家和法律的出現,最根本的原因,是生產力發展的客觀需要和必然結果。
生產力的發展水平,是由生產力要素構成的體系與由生產力要素構成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生態等環境構成的體系相互聚集和匹配的結果。
構成生產力的基本要素是作為主要生產資料的勞動資料、投入生產過程的勞動物件以及具有一定生產經驗和勞動技能的勞動者。 它是社會發展的內在動力基礎。
此外,人類利用各種專業的科學工程技術,製造和創造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產品,以滿足自己的生存和生活能力。
-
國家的出現是人類的進步,是人類進入文明社會的重要標誌。 國家之所以出現,根本原因在於生產力發展的客觀需要和必然結果。 私有制的出現是法律出現的經濟根源。
國家和法律都是社會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 由於生產力的發展和社會分工,隨著私有制、階級和國家的出現,必然會產生法律,這就是法律出現的根本原因。
-
國家和法律的產生,根本原因在於生產力發展的客觀需要和必然結果。
法律從屬於國家,是國家意志的體現; 法律的性質及其發展直接取決於國家的性質及其發展; 國家的形式決定了法律的制定、形式和實施的特徵; 國家的任務和職能也決定了法律的任務和職能。
同時,國家必須通過法律實現其本質和使命,這是統治階級實現其國家權力不可或缺的工具。 國家的基本機構必須以法律的形式建立起來。
國家的形式和國家機構制度也需要由法律確定,法律確認其法律地位,界定其權力和活動領域; 國家的職能也需要通過法律來履行。
-
人太多了,所以我們必須制定一些規則。
比如路上來來往往的人,如果沒有紅綠燈,就會亂七八糟。
有些人不遵守規則,有國家和法律。
-
就我個人而言,我認為法律從根本上說是約束社會制度的工具。
-
國家與法律的產生,是人類文明發展到一定階段後,種族意識與安全意識趨同的共同要求和必然結果。
-
法律的產生有兩種方式:由國家制定的法律和由國家承認的法律。 在我國,國家制定的法律的兩種形式是頒布或承認。
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批准的,即法律具有國家意志的形式。 制定社會主義法律,是社會主義國家機關按照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共同意志,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式制定、修改和廢止法律規範的活動。
國家制定法律的方式:
1.制定。 國家機關在法定許可權範圍內,按照法定程式制定、補充、修改、廢止規範性法律檔案。
2.認可。 國家機關賦予某些原有的社會規範以法律效力,或賦予先例以法律效力。
法律由國家制定或批准,並由國家的強制力保證執行,反映統治階級的意志,由特定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以權利和義務為內容,是一套旨在確認、保護和發展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的行為規範體系。
法律是維護國家穩定和各項事業蓬勃發展的最有力工具,也是維護人民權益的工具,也是統治者統治被統治者的手段。 法律是一套規則,通常通過一套系統來執行它們。 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制度會以不同的方式闡明人們的合法權利和義務。
區分大陸法系和普通法系的一種方法是區分大陸法系和普通法系。 在一些國家,他們的宗教法律是基於他們的法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七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法、民法、國家機構法和其他基本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修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法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可以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不得與法律基本原則相牴觸。
-
自人類社會出現以來,人類不斷探索法律是如何產生的,從古希臘到後現代,許多法學家提出了許多權威理論,一般有以下幾種理論:(1)法律是建立在最古老的、萬物自然產生的起源之上的。 (2)律法是眾神賜給人類的。
3)法律是人類社會生活、工作和其他活動中相互契約的結果。
從古希臘到後現代,許多法學家提出了一些權威的理論,這些理論大體如下:(1)法律是建立在最古老的、萬物的起源之上的。 (2)律法是眾神賜給人類的。
3)法律是人類社會生活、工作和其他活動中相互契約的結果。
法律: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批准並由國家的強制力執行的規範體系,反映了統治階級的意志,由特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 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國家的統治工具。
法律是立法機關行使國家立法權,依照法定程式制定、修改、頒布,並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基本法和普通法的總稱。 法律是法典和法律的統稱,分別規定公民在社會生活中可以做什麼和不能做什麼。
-
這取決於“法律”的定義。
如果是嚴格意義上的“法律”,那麼首先是國家,然後是法律。
如果“法律”是乙個群體普遍承認的社會規範,那麼首先是法律,然後是國家。
當然,這也要看“國家”的定義,如果把一群有固定生活範圍的人可以定義為“國家”,那麼當然先有國家,然後才有法律。
如果“國家”是最原始的群體,“法律”是最原始的規範,那麼它應該同時形成。
因為社會化行為的開始也意味著規範的出現。
蜜蜂蜇傷是用來防禦的,因為蜜蜂的蜇針一側有倒鉤,另一側有附著在內臟器官上的毒腺,所以蜇傷後會死亡。 提問者問為什麼乙個戰略在很長一段時間內發展起來 >>>More
白話是指根據現代漢語口語進行處理的書面語言。 白話文學在古代也有悠久的歷史,在宋代有文字,明清也有一些白話**,但都叫古代白話,白話作品在古代文學界只佔少數,當時文言文還是主流。 1919年五四新文化運動後,白話文取代文文成為文體中文的主流,使文言文慢慢退出歷史舞台。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