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試用期內,我可以隨時辭職嗎?
-
法律分析:提前三天說明後可以離職。 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自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已建立勞動關係,仍應提前三天通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勞動合同是為了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不得規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不設立試用期,該期限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的80%,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除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
如果沒有書面勞動合同的,則屬於無限期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法律分析
一是由於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只是有勞動關係,不存在違反勞動合同的情況,二是即使簽訂了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只要在辭職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可以自由離職, 不被視為違反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規定向勞動者支付月薪二倍的,並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賠償。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月薪兩倍的起始日期為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屆滿後的次日,期限為書面勞動合同補充的前一天。
勞動合同未及時簽訂的,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勞動者在工作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可以申請行政仲裁或者司法訴訟解決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首先,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中有1至3個月的試用期,所以不存在試用期合同這回事,這種說法完全是勞務派遣公司愚弄員工。 >>>More
1.試用期內不簽訂合同是違法的。 勞動合同應當在勞動者受僱後乙個月內簽訂,用人單位未簽乙個月以上的,為違法,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者工資雙倍,期間由勞動者滿乙個月之日起至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前一天。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