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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風險來源:
1.鋼支撐和圍護失效造成的支護失效,導致地下圍護結構倒塌;
2.地面沉降、滑坡、流沙;
3.基坑靠近湖面,水面防護坍塌會造成坑內積水,影響周邊房屋(如M4線)的安全;
4.土方過度開挖,造成圍護結構變形大,造成房屋地面沉降開裂;
5.基坑外側各種管道處理不當,如果消防或城市供水管道被切斷,導致房屋地表沉降、開裂、倒塌;
6.基坑沉澱不當導致地面向房屋傾斜。 因此,只有提高工程風險的質量和防控能力,才能避免重大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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坍塌、高空墜落、機械損傷、起重傷害、觸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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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撐結構。
1)支撐結構的成型質量;
2)冠梁、支架、檁條是否有裂紋;
3)支座、立柱有無大變形;
4)防水簾是否有開裂或漏水現象;
5)牆后土有無沉降、裂縫、滑落現象;
6)基坑內是否有湧土、流沙、管湧。
2.施工條件。
1)開挖後的裸露土況與岩土勘察報告有無差異;
2)開挖段長度和層厚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是否存在超長、超深開挖;
3)場地地表水、地下水排出是否正常,基坑脫水補給設施執行是否正常;
4)基坑周圍的地面荷載,樁是否有超載現象。
3、基坑周邊環境。
1)地下管線是否損壞或洩漏;
2)周圍建築物(構築物)是否有裂縫;
3)周圍道路(地面)是否有裂縫和沉降;
4)相鄰基坑和建築物(構築物)的建設。
4.設施。 1)基準點和測量點完好無損;
2)是否有任何障礙影響觀察工作;
3)監控元件的完整性和保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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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五種特徵之一的,必須列為主要危險源:
1、開挖施工必然會對相鄰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造成安全影響或有特殊防護要求的;
2、達到設計使用壽命後可繼續使用;
3、改變現行設計方案,深化、擴充套件和改變使用條件;
4、相鄰工程施工,包括打樁、基坑開挖、脫水施工,影響基坑支護安全;
5.基坑毗水。
以下 12 種情況應歸類為一般危險:
1、存在劣質材料、質量缺陷、構件損壞或其他不利條件,影響基坑工程的安全性和適用性;
2、支護結構、工程樁施工產生的振動和剪下,可能造成流土、土液化、滲流破壞;
3、截水簾可能發生嚴重滲漏;
4、主幹道位於基坑開挖影響範圍內,或基坑周邊的建築管線、市政管線可能產生滲漏、管溝蓄水,或有排水管對滲漏變形敏感性強。
5、在雨季,土釘牆和淺層設定的預應力錨桿可能失效或承載力嚴重降低;
6、側牆為雜項填土或特殊岩土;
7、基坑開挖可能產生過度隆起;
8、基坑側壁有振動荷載;
9、內部支架因各種原因失效或持續損壞;
10、支護結構上可能產生橫向衝擊荷載;
11、颱風、暴雨或暴雨降水施工停電、基坑排水系統故障;
12、土釘和錨栓的蠕變產生過度變形和地面裂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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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較大的子工程範圍: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土方開挖工程。
風險大於一定規模的子工程範圍: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土方開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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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部1、基坑支護及沉澱工程。
基坑支護工程是指開挖深度大於3m(含3m)的基坑(溝槽)並採用支護結構施工; 或者雖然基坑不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複雜,地下水位高於基坑底部。
2.土方開挖工程。
土方開挖工程是指對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和凹槽進行土方開挖。
3.模板工程。
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動模板、大型模板和特殊結構模板工程等。
4、起重吊裝工程。
5.腳手架工程。
高度超過24m-50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 懸臂式腳手架; 吊籃腳手架; 卸料平台等
6.拆除和爆破工程。
手工、機械或爆破拆除的作品。
7、臨時電力專案。
8、其他危險專案。
建築幕牆的安裝施工; 預應力結構的拉伸施工; 特種裝置建設; 網架及電纜膜結構施工; 6m以上邊坡施工; 30m及以上高空作業; 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使用可能影響建設工程的質量和安全,已獲得行政許可,沒有施工技術標準。
可能對場地周圍設施和居民安全產生影響的子專案; 其他容易發生重大事故的建築工地和作業,如專業性強、技術複雜、風險高、穿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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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施工的主要危險主要有:基礎工程中深基坑、豎井、大型管溝的施工,大型機械裝置(塔吊、貨梯等)的安裝、拆卸和使用以及各類起重吊裝工程中違反操作規程,導致機械裝置傾覆等事故; 結構倒塌和死亡;架設拆卸過程中的腳手架和模板支護不規範,違規指揮操作; 高空非標作業,非法指揮操作; 建築用電不規範; 房屋拆遷、違規爆破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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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基坑工程,(主要隱患是土方坍塌)。
2.模板工程及保障系統。 (主要隱患是模板坍塌)。
3、吊裝、安裝、拆卸工程。 (主要危險是從高處墜落和機械傷害)。
4.腳手架工程。 (主要隱患是從高處墜落)。
5.拆除和爆破工程。 (主要隱患是**)。
6.電路系統工程。 (主要隱患是觸電,甚至火災)。
7. 其他。 其他資訊:
1.施工安全要求。
1、門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等做好基礎墊處理。 起重裝置在允許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
2、鋼管腳手架必須規範架設,並編制安全施工技術方案。
3、嚴禁使用落後淘汰的施工裝置、裝置和工藝,否則,凡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將按要求處罰。
4、安全防護設施必須按照技術標準做好。
6.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7、做好安全管理、內部資料管理,做好安全評價工作。
8、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
9、安全管理人員要定期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並及時整改,將隱患排除在萌芽狀態。 做到“三鐵”、鐵律、鐵腕、鐵心。
安全工作的重點是抓住典型案例、事故預防、基礎工作和隱患排查整改。
10、嚴禁亂留施工孔洞,有些留空非常危險,可能導致房屋倒塌。
2.安全檢查要求。
1、每次安全檢查前,應有明確的檢查專案和檢查目的、內容、檢查標準、重點和關鍵部位。
2、及時發現並解決問題,及時處理安全隱患。
3、對安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必須登記作為整改依據,提供安全動態分析,根據隱患記錄和安全動態分析,指導安全管理決策。
4、要認真全面地進行系統、質、量的分析,進行詳細的安全評價。
5、對於大規模、全面的安全檢查,應明確檢查內容、檢查標準和檢查要求。 根據檢查要求,明確檢查負責人,並指派專業人員參加檢查,並進行明確的分工。
6、整改部分整改完成後,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並派員進行審查。
7、認真詳細填寫檢查記錄,特別是安全隱患的位置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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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築專案中的主要危險源是:
1.深基坑工程,(主要隱患是土方坍塌)。
2.模板工程及保障系統。 (主要隱患是模板坍塌) 3.起重、吊裝、安裝、拆卸工程。(主要隱患是高空墜落和機械損傷) 4.腳手架工程。(主要隱患是從高處墜落)。
5.拆除和爆破工程。 (主要隱患是**)。
6.電路系統工程。 (主要隱患是觸電,甚至導致火災) 7.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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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坍塌、模板、腳手架、塔吊坍塌、物體撞擊、機械損傷、高空墜落、觸電、火災。
特種裝置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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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1)深基坑:施工現場開挖深度大於5m(含5m),或深度小於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極為複雜,地下水位高於坑底、溝(槽)工程;
2)地下開挖工程;
3)高模板: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圍護,或跨度超過18m(含18m),或施工總荷載大於10kN,或集中線荷載大於15kN模板支撐系統;
4)人工挖樁工程;
5)30m及以上高空作業;
6)爆破裝藥量超過200kg的爆破爆破或土方爆破;
7)高度大於6m(含6m),或高度小於6m,但地質條件複雜的高坡;
8)施工公升降機和塔式起重機的安裝和拆卸;
9)附設公升降腳手架、吊籃腳手架工程;
10)大型起重吊裝工程;
11)其他容易發生重大事故的建築工地和作業,如專業性強、技術複雜、風險高、交叉作業等。
鐵路鐵軌為鞍山鋼鐵集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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