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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單位通過銀行支付工資,你可以去銀行列印銀行對賬單,證明你的工資; 正規單位會向員工發放工資單,這些證明可以在社會保障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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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一般雇員,支付給雇員的一次性傷殘津貼是按照雇員向工傷保險支付的工資計算的。 它與雇員本人實際支付的工資沒有直接關係。 但是,勞動關係終止時支付的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和一次性殘疾醫療補貼與已支付的工資或社會平均工資是相互關聯的,與勞動者的實際收入沒有直接關係。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因工傷被認定為七級至十級殘疾的職工,享受下列福利:
1)根據傷殘程度從工傷保險基金中一次性發放傷殘津貼,標準為:七級傷殘13個月工資,八級傷殘11個月工資,九級傷殘9個月工資,十級傷殘7個月工資;
2)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僱傭合同的,工傷保險基金應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支付殘疾就業補助金。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和殘疾一次性就業補助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向本單位全體職工支付的勞動報酬總額。
本條例所稱個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職業病工傷前12個月內支付的平均月工資。 工資高於總體規劃區員工平均工資的300%的,按總體規劃區員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 如果員工工資低於總體規劃區內員工平均工資的60%,則按總體規劃區內員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工資單、工資卡、工傷證、銀行對賬單、保險繳款等,都可以證明你的實際工資。 如果根本沒有證據,只能以整個地區的工資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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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職工因工傷事故受傷或者患上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工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 並由雇主按月支付。
停薪假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害嚴重或者情節特殊的,經設區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評估後,應當中止原有的撫卹金,並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撫卹金。
工傷職工停薪停工期滿仍需**的,應當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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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工在工作中發生事故受傷或患上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工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單位按月支付。 2. 本人的工資是指工傷雇員在意外受傷或因工病患上職業病前12個月內支付的平均月薪。 3、如果我的工資高於協調區域員工平均工資的300%,則按協調區域平均工資的300%計算; 如果員工工資低於總體規劃區內員工平均工資的60%,則按總體規劃區內員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工傷賠償中沒有營養費。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一)醫療費和工傷費用; (二)院內餐費補貼; (三)總體規劃區外醫療的交通、住宿費用; (四)殘疾人安裝、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五)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料費; (六)1至4級殘疾雇員一次性傷殘補助和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的,撫卹金、受扶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九)勞動能力考核費。
工傷賠償必須經過三個必要階段:工傷認定、勞動能力考核、勞動仲裁。 許多農民工沒有勞動合同、工作許可證等證件,往往需要被認定為勞動關係。 醫療費用 1 員工因工受傷,應當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遇緊急情況可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