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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護子女合法權益的角度,結合父母雙方撫養能力、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子女撫養問題。 在上述原則的基礎上,結合審判實踐,提出以下具體意見:
1.兩歲以下兒童一般與母親同住。 如果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她可以與父親一起生活:
1)患有不治之症或其他嚴重疾病,且子女不適合與其同住的;
2)有撫養子女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條件,父親要求子女與其同住;
3)孩子因其他原因無法與母親同住。
2. 如果父母雙方同意兩歲以下的孩子與父親生活在一起,並且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則可以允許。
3、對於兩歲以上的子女,父親和母親均要求與其同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優先選擇其中一方:
1)因其他原因做過絕育手術或者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長期與孩子生活在一起,生活環境的改變明顯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3)沒有其他子女,對方有其他子女;
4)孩子與他/她同住,有利於孩子的成長,但對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無法治癒的嚴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情況,不適合與孩子一起生活。
4、父親和母親撫養孩子的條件基本一致,雙方都要求孩子與孩子一起生活,但如果孩子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幫助孩子照顧孫子或孫子, 兒童與父親或母親同住可被視為優先條件。
5. 如果10歲以上的父母之間就10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應與其父親一起生活發生爭議,應考慮該兒童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同意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以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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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離婚判決、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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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離婚有孩子,而女方努力要孩子,其實也要有判給女方的條件,下面我們來聽聽律師怎麼說判給女方的離婚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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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子女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判刑:子女不滿二周歲的,由母親直接撫養,由女方撫養; 對於年滿二歲的兒童,雙方應當先協商,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應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從有利於兒童身心健康、保護兒童合法權益的角度,確定撫養權的歸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得因父母離婚而消滅。 離婚後,子女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無論是父親還是母親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時,未滿兩歲的子女由其母親直接撫養。 對年滿二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就撫養權問題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原則作出判決。 兒童年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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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歲以下的孩子一般更有可能由婦女撫養,兩周以上的孩子應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教育狀況、家庭狀況等綜合措施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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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孩子的年齡、意願、生活環境; 對父母贍養條件的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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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視情況而定。 一兩歲以下的孩子通常判給婦女。
2.對於兩歲以上的兒童,將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 三、未成年子女與父親、母親同住問題發生10周歲以上糾紛的,應當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4. 父母雙方可以同意根據父母雙方自願的贍養協議或在法院在場的情況下輪流撫養孩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7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子女撫養費。 未能履行撫養成年子女義務、缺乏工作能力或難以維持生計的父母,有權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贍養費。
孩子的年齡以及目前與孩子一起生活的人對監護權的所有權有更大的影響。 具體而言:(1)兩歲以下兒童的監護權一般歸母親所有; (2)對於2歲至8歲兒童的監護權,法院主要參考平時誰比較照顧孩子,目前與哪一方同住,然後是雙方的經濟狀況,最後是雙方的學歷、戶籍等因素做出綜合判斷; (3) 八歲以上兒童的撫養權主要取決於兒童的意見,法院通常會判給兒童表示願意與之生活在一起的撫養權。 >>>More
無論好壞,離婚後都不能剝奪另一方的探視權。 所以你不想見他媽媽的想法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除非他媽媽不想見他。 如果你拒絕見她的母親,她可以起訴要求改變監護權。
如果雙方在離婚時不同意撫養孩子,那麼法院將不准許離婚。 因為離婚涉及離婚子女和子女撫養費等問題,如果這個問題不能解決,那麼法官只能駁回離婚申請。
生孩子對再婚有一定的影響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劉霞:我個人認為,從現實的角度來看,有些群體成員的顧慮是有道理的,乙個女人離婚了,很多都30多歲了,如果和孩子住在一起,很多男人會想,為什麼要幫你養孩子? 所以,如果男方的經濟條件比女方好,而且他也愛孩子,女方從再婚的角度考慮,就可以讓孩子和男方一起生活。 >>>More
女生還是跟著媽媽走比較好,如果你的經濟條件也挺好的,因為女生在成長的過程中需要向媽媽學習很多東西,我覺得媽媽們更願意為孩子犧牲更多,但是爸爸呢,很多人都會去尋找下乙個老婆, 而且說繼母照顧他們真的不是很好;如果女人找到了下乙個,那麼孩子也必須首先考慮,因為有些繼父對繼女的傷害非常嚴重。 建議跟隨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