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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與用人單位協商,不成功,收集證據和材料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三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按照事實、依法的規定,按照合法、公正、及時、重視調解的原則,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要求工會或者第三方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在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協商、協商不力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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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個選項。 一是相互協商。 2.勞動仲裁。 第三,通過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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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如果達成協議,可以簽訂工傷工資支付協議;
2)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並在申請時提交申請表、相關證據等材料;
3)勞動者可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將介入調查;
4)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
工傷的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1、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的認定,就是確定發生的工傷是否屬於工傷。 只能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一般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其他機關無權認定是否屬於工傷。
注:申請工傷認定時,需提交勞動關係證明,如無法提供,需先通過勞動仲裁、民事訴訟確定勞動關係。
2、勞動能力考核; 對於殘疾人,需要進行勞動能力評估,確定殘疾程度,然後確定工傷賠償專案和賠償標準。
3、勞動仲裁; 對於無法通過協商解決上述工傷待遇糾紛的,受傷的職工需先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將通過**庭審作出裁決。
4、民事訴訟; 對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對訴訟的工傷保險待遇作出民事判決。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勞動監察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不全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工傷賠償金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應當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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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催促後仍未支付的,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如發現拖欠工資,可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1、洽談和解;
2、協商不成的,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3、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申請勞動仲裁;
4、申請人對仲裁不滿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在申請工傷認定、申請勞動能力鑑定、與用人單位談判或提起勞動仲裁時,重要的是要記住,工傷認定是工傷賠償的第一步。 最後,對於工傷案件的賠償,工傷的認定只是第一步,後續的賠償金額還需要與本人的殘疾程度、年齡、工資收入掛鉤,賠償專案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一方當事人請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之一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有下列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位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工作人員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保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前款規定的必要條款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標準和勞動條件不明確,發生糾紛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 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的規定;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工作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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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傷賠償不合理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但是,如果您對勞動中橋示範裁決的結果不滿意,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勞動仲裁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1、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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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附帶規則分析:如果工傷賠償不合理,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發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三)因開除、開除、辭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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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工傷事故賠償不合理的,勞動者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用人單位對工傷事故的賠償不合理的,勞動者可以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力、達成和解協議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孩子無理的要求,你可以拒絕他,但你必須委婉地拒絕他,因為孩子還是不懂事,你可以告訴他你不能做這件事,我不能滿足你,你以後不想做這樣的事情,好好和孩子說話, 他一定會聽你的。
1. 了解其背後的原因。 當領導安排不太合理的事情時,首先要明白為什麼領導會這樣安排工作,是因為領導對我個人能力了解不多,還是領導想給自己施加一些壓力和考驗? 如果領導者不清楚他或她的能力,你可以更頻繁地與領導者溝通,以避免類似的情況。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