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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錄音的證據可以作為證據,但需要其他證人和書面證據。
以下是您在錄製過程中應注意的 5 件事:
1)錄音中應反映出錄音當事人的身份,因為只有先確定當事人,才能談證雙方的關係以及通過錄音發生的事情。否則,如果連對方的身份都不知道,錄製的音訊自然也沒用;
2)錄音的時間也應該反映在錄音中,不一定在錄音中寫得很清楚,但至少應該能夠聽到大致的時間,或者能夠邏輯地推導出時間,或者能夠根據錄音的內容安排事件的順序;
3)引導對方說話。
有用”。 不要談論錄音中無關緊要的事情,如果話題走得太遠,請立即將其拉回來。 錄音的目的是糾正缺失的證據或事實,所以在錄音之前,你應該整理好對方應該說什麼、承認什麼、應該辯護什麼,必要時以書面形式列出,以免遺漏。
根據這樣的目標,設定適當的問題向對方提問,並引導對方進入正題,從而得到你需要的東西;
4)讓對方多說話。筆者發現,很多錄音機都容易犯錯誤,就是一旦和對方談判,就很難控制自己的情緒,一旦開啟對話方塊,就會滔滔不絕,不會讓對方插話。 更何況,對方在說話的時候,用更大的音量和更激烈的話語壓制對方,完全忘記了自己在錄音和錄音的目的,結果他錄完後聽了,發現錄下來的聲音根本沒有用,因為對方沒有說幾句有用的話, 他們都是自己說的;
5)錄音原件應予保留,不得修改、編輯或移動儲存。錄音裝置有一定的容量,為了節省空間,有人將錄製的音訊檔案移動到電腦硬碟、光碟等儲存裝置中,但是他卻無視法律的規定,可能是因為他看似無關緊要的行為,導致整個錄音證據失去效力,音訊檔案在移動過程中被剪下貼上後就不是原件了, 即使移回,也不能改回原來的樣子。企業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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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滿足這四個條件,則為有效證據。 1.合理合法的獲取場所,不得竊聽。
2.它必須是真實的意圖表達,不得被脅迫。 3.
錄音必須連貫,對話清晰可辨。 4.必須有其他證據相互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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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錄音也可以作為證據。 但這要視情況而定。
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為手段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的,反之,未經當事人同意的錄音錄影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 他們也沒有違反法律的禁令,那麼錄音和錄影可以作為案件判決的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1)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面證據;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8) 驗屍記錄。
證據必須經過驗證,才能作為確定事實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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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錄音也可以作為證據。 但這要視情況而定。
未經當事人同意的錄音錄影,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也不違反法律禁止簡易規定的,可以作為判決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宣告;
(二)書面證據;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8) 驗屍記錄。 證據必須經過驗證,才能作為確定事實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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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通話錄音可以作為證據。 手機通話錄音是法定證據類別的視聽材料。 依法收集的證據,與案件事實相關,具有真實性、客觀性,經查明屬實後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1)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面證據;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8) 驗屍記錄。
證據必須經過驗證是真實的,然後才能用作確定事實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方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對音像資料的真實性進行鑑別,並結合案件其他證據進行審查,確定是否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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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提供的音訊證據是真實的; 錄音證據的合法性; 對方同意錄音,或者反駁但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的,反駁理由不成立。 錄音的時間也應該反映在錄音中,不一定在錄音中說得很清楚,但至少應該能夠聽到大概的時間,或者能夠邏輯地推導出時間,或者能夠根據錄音的內容來安排事件的順序。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以錄音方式取得的材料是否可以作為證據的答覆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取得證據必須首先是合法的,只有通過合法渠道取得的證據才能作為裁判的依據。
不理解是指未經對方同意而錄製對話是違法的,這種方法的錄音材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或者證據有瑕疵,不能被法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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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範圍。
第63條.
證據包括:(1)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面證據;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8) 驗屍記錄。
1、客觀真實性,為保證電子證據的真實性,如果對方不承認,需要到公證處保全電子證據後才能被認定;
2.證據的相關性,即作為證據的事實不僅是客觀存在的,而且錄音、錄影等電子證據必須與案件中需要查明的事實有邏輯關聯,以便能夠解釋案件事實。
3.證據的合法性,必須由當事人依照法定程式提供,在非私場所合法取得,或者由法定機關和法制人員依照法定程式調查、收集、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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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證據包括當事人的陳述、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而錄音製品是一種視聽證據。 根據法律規定,取證必須合法,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必須經過核實真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
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因此,即使未經對方同意,通過錄音對話獲得的材料,除非是通過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違反法律禁止而獲得的,錄音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使用錄音作為離婚證據時需要注意的事項:
1、當事人出示的音訊證據屬實。 2.記錄證據的合法性。 3、對方同意錄音材料,或者雖予反駁,但證據不足,反駁理由不成立。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條規定,當事人對對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提出異議,但又沒有充分證據反駁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效力:
(一)正本證明書證或者正本證明書的影印件、**、影印件或者摘錄件;(二)經原物證核實的原物證或者複製品、**、錄影資料等; (三)有其他證據支援,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可置疑的音像資料,或者經音像資料核實的複製品; (四)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式經一方當事人申請作出的物證或者現場勘驗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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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手機還是錄音機,普通的錄音作為證據都是有缺陷的,我們知道音訊檔案很容易被篡改,而且網路上有很多音訊編輯軟體,錄音總是被懷疑是修改當事人手中的證據。 一般建議使用第三方平台單獨進行錄音和儲存,以保證錄音檔案的客觀性和真實性,並一定要使用正規的主流錄音軟體,如:手機公證,這是第三方取證平台,錄音獨立儲存在雲端,不能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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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滿足這四個條件,則為有效證據。 1.合理合法的獲取場所,不得竊聽。
2.它必須是真實的意圖表達,不得被脅迫。 3.
錄音必須連貫,對話清晰可辨。 4.必須有其他證據相互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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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該檔案是三件裝證書。 如果對方不履行承諾,您只能對檔案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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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您好,可以作為證據,
您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明確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該規定是對非法證據的排除規則。 >>>More
我國現行的《民事訴訟法》規定了當事人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資料、證人證言、鑑定意見、勘驗筆錄等八類證據。 錄音是視聽材料之一。 中國《合同法》第197條規定: >>>More
要使私人錄音成為有效證據,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一是當事人出示的錄音證據未經編輯、編輯或偽造,正反面緊密相連,內容未經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