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的合同可以隨便失效嗎,簽完合同可以無效嗎?

發布 社會 2024-04-25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合同不能任意廢止(終止),當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協商一致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

    雙方可以約定一方可以終止合同的條件。 解除合同條件的,有權解除合同的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未約定解除條件的,當事人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不能達到合同目的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一方當事人以自己的行為明確表示或者表明不履行主債;

    (三)一方當事人拖延履行主債,經催促後在合理期限內未履行的;

    (四)一方當事人拖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規定外,合同雙方應嚴格、充分履行合同,不得隨意解除合同。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1、已簽訂的合同依法成立的,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能解除合同。 除依法規定外,當事人不得隨意解除合同。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

    2、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的合同終止主要有三種形式:協議終止、協議終止和法定終止。 雙方經協商可以約定終止合同,這種終止稱為協議終止。 合同訂立後出現法定解除事由的,享有解除權的一方可以單方面行使解除權,無需與另一方當事人達成協議。

    當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當事人行使解除權的條件,條件滿足後單方面解除合同。 3、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7條【爭議解決條款的效力】合同不生效、無效、撤銷或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關於爭議解決方式的條款的效力。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如果合同已經簽訂,則可以通過解除合同來廢止合同。 雙方經協商後,可以一致決定解除合同; 或者,在法定或約定的終止原因的情況下,有權終止合同的人應終止合同,例如在不可抗力或一方明示違約的情況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562條。

    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一致的方式終止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理由。 如果發生終止原因,有權終止合同的人可以終止合同。

    第56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不能達到合同目的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一方當事人以自己的行為明確表示或者表明不履行主債;

    (三)一方當事人拖延履行主債,經催促後在合理期限內未履行的;

    (四)一方當事人拖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於具有持續履行債務內容的無限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終止合同,但須在合理期限內通知對方當事人。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觸墓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不能達到合同目的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一方當事人以自己的行為明確表示或者表明不履行主債;

    (三)一方當事人拖延履行主債,經催促後在合理期限內未履行的;

    (四)一方當事人拖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不能達到合同目的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一方當事人以自己的行為明確表示或者表明不履行主債;

    (三)一方當事人拖延履行主債,經催促後在合理期限內未履行的;

    (四)一方當事人拖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於具有連續履行債務內容的無限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對方當事人。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以下方法用於在合同簽署後作廢:

    1、簽訂新合同,銷毀雙方(或多方)在新合同中簽訂的原始合同;

    2、在合同各方的共同監督下,收集所有合同原件並銷毀;

    3、合同當事人書面向其他當事人承諾合同無效,並訂立補充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510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格或者報酬、履約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

    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應當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或者貿易慣例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562條.

    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一致的方式終止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理由。 如果發生終止原因,有權終止合同的人可以終止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56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不能達到合同目的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一方當事人以自己的行為明確表示或者表明不履行主債;

    (三)一方當事人拖延履行主債,經催促後在合理期限內未履行的;

    (四)一方當事人拖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無限期合同且債務內容需持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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