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專業人士求助 如果合同不簽,老闆不退1000元

發布 社會 2024-05-26
2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1、首先,單位的違法行為: 1、收取入場保證金; 入職後乙個月未簽訂書面合同的; 未繳納社會保險費。

    2、辦理方式:可直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這些渠道是免費的,但必須能夠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以及收取保證金的事實;

    3、所需證據,單位是否有收繳保證金的書面證據,如收據等; 至於僱傭關係,你說的辦法也可以用,但是不夠,還不如多找幾個證人(不是其他被抓的人),可以聯合申訴,如果不方便出面,也可以寫乙份書面證詞。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1000元是你這個月的勞動工資嗎?

    要告他,一定要有證據證明你跟他當月打工,畢竟你沒有簽合同,但是他非法拿走你的工資是違法的。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提交你以前的工資證明,或者推薦信,最好是兩份以上,這樣你就可以證明你為這個老闆工作,他扣了你1000元,你也用證據追號碼,這樣你就可以去勞動仲裁或上法庭起訴。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首先,您需要確認與雇主的僱傭關係的事實,例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和工作過程中的檔案。

    其次,勞動關係確認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償還社會保險和工資。

    第三,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乙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乙個月的遣散費作為代償金。

    四、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的,應當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五、協商不成的,攜帶相關材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關於押金: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押金”,而原《勞動法》和新頒布的《勞動合同法》均禁止以任何形式收取押金,這是對弱勢群體的保護。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不得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索取擔保、催收財物。 用人單位扣留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勞動者限期歸還勞動者,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對以擔保名義向勞動者收取金融服務的,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退還,並處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造成勞動者損害的,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我們希望這個答案對您有所幫助。

    宗恆法律網-廣東偉格律師事務所-李俊波律師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這與要不簽合同無關,直接去勞動局相關部門就行了。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你說的是什麼樣的合同,是勞動合同,還是經濟合同?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跟他吵架,可是沒有合同就做不到,為什麼不簽字。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我沒有籤任何合同。

    你付了多少定金,老闆為什麼扣留定金?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如果職工在單位工作但未簽訂勞動合同,被用人單位收取押金,則該職工有押金單,如果變更後單位領導不認,則會向勞動局、仲裁委員會報告處理並申請賠償。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如果你在餐館工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自願離職,那就和公司老闆或仲裁委員會協商處理。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老闆離職後不籤勞動合同扣發工資,是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

    未滿18周歲、未滿16周歲者屬於成年勞動者,在餐館工作是可以的,但不允許從事一些繁重的體力勞動。

    用人單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責任和義務,不簽訂勞動合同是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與勞動者無關。

    由於單位先違法,職工有權隨時不做,擅自離職或不打招呼就離職沒有問題。

    《勞動法》明確規定,工資應當按月以貨幣形式發放,不得拖欠或扣減,扣減工資也是違法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首先,你和公司協商處理,補償公司300元。

    其次,如果公司堅持扣減工資,將提交仲裁委員會處理並申請雙倍工資補償。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您好: 1、您具體享有以下權益:

    1、由於沒有書面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6月23日期間的雙倍工資。

    2. 如果雇主無故解雇你,可以要求雇主支付雙倍的遣散費,即 1 個月的工資。

    3、要求用人單位為你補足社會保險,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你所欠的工資和被扣留的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82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第84條第2款.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方式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歸還勞動者,並處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87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用人單位不支援您的請求,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你要相信中國的法律是相對公平的,如果你申請勞動仲裁,如果證據充足,你的合法權益就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

    但是,證明您與雇主之間存在事實僱傭關係是仲裁的關鍵!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您可以向勞動監察局提出投訴,以維護您的合法利益。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首先,公司乙個月內不與您簽訂勞動合同已經是違法的。 您有權在乙個月後要求雙倍賠償您的工資。 此外,公司不得無故扣留員工工資。

    如果討論失敗,請申請勞動仲裁。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您支付雙倍工資,補足社會保險,並支付勞動關係解除的經濟補償(詳見《勞動合同法》第一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一條)。 關鍵是證據,這需要證明您與雇主有僱傭關係。 至於工作時間長短,可以使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雇主在仲裁或訴訟時簽發,因為每個在乙個地方工作的人都應該填寫乙份報名表。

    這也證明了你的工作時間,你也要籤工資,工資單也應該由雇主出具,證明你的月收入狀況。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很普遍。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九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建立勞動關係的通知》第二條。用人單位可能需要承擔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聘登記表、登記表、考勤記錄等舉證責任。

    如果你想充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建議您閱讀《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和《社會保險法》,了解用人單位在哪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這將使你受益終生。

    勞動關係終止時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詳見遣散費支付時間詳見。 不按時支付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執行《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第八十五條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

    如果你仔細看看我在上面的書名中所涵蓋的內容,你將能夠完全理解我的意思。 只需在網際網絡上搜尋這些法律規定的名稱,並找到相應的規定。

    因此,您的首要任務是收集與雇主的僱傭關係的證據。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首先,不籤滑合同是違法的,不簽合同會加倍的報酬; 其次,扣留工資也是違法的,離職時要及時足額支付工資,否則可以去找勞渣舉報,舉報他不簽合同、不去保險、扣留工資。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找人說情,不行,軟暴力,天天跟著他,看顧客吃飯、睡覺、上廁所,跟著他惹惱。 不要再工作了,不簽耽擱後就不簽合同了。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的,用人單位扣留押金屬違法。 收取押金本身就是違法的,如果不退還押金,就更違法了。

    1、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向您支付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入職第二個月開始,最長11個月)等; 從離職時間算起,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2、勞動爭議中,關鍵是要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如工作證或工作證(最好加蓋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單、印有公司名稱的工具、當地稅務局印製蓋章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辦理的臨時居留證件等, 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後可使用)、錄音錄影或其他有職工姓名、公章或老闆簽名的書面材料等;當然,可以申請無證據的勞動仲裁,但存在敗訴的風險;

    3、申請勞動仲裁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明、用人單位工商登記資訊或營業執照影印件(北京不需要註冊資訊)! 立案後,**,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仲裁委員會不予作出裁決;

    4、若請專業人士指導,勞動案件可自行辦理,也可以勝訴,勞動仲裁委員會不收取任何費用。 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要耽誤去新單位上班!

    5、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勞動合同法》第一條!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雇主不得扣押檔案或要求擔保。 您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雇主將面臨處罰。

    發生爭議的,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勞動仲裁,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明、用人單位工商登記資訊或營業執照影印件。

    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在招聘職工時,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證件,也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84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歸還勞動者,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方式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歸還勞動者,並處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這是不合理的,因為勞動者是受法律保護的,工人和老闆之間沒有勞動合同是老闆的錯,工人有權起訴老闆。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入職乙個月後,即使沒有簽訂合同,也算是建立勞動關係。 工資單可以提供,這些東西去勞動局告他。

  23.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如你未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已涉嫌違法,應給予相應賠償。

    此外,如果您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辭職,雇主無權扣除您的任何押金。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收取、扣留勞動者的證明、金錢等作為擔保或扣除,無論其是否被錄用或辭職。

    因此,如果扣押金額較大,建議先向勞動監察大隊報告,無效的,提起勞動仲裁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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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個回答2024-05-26

完全可以向警方報案或去勞動部門提起訴訟。 雖然你沒有簽訂僱傭合同,但你已經與老闆形成了事實上的僱傭關係,你的私人老闆必須承認這一點。 老闆不給你發工資,這是違法的,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

3個回答2024-05-26

你可以通過法律為自己辯護。

12個回答2024-05-26

1.合同中20%(天)的罰款是否合理,不合理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More

10個回答2024-05-26

勞動者可以尋找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如:工作許可證或工作證(最好加蓋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單、印有公司名稱的工具、當地稅務局印製蓋章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您辦理的臨時居留證、 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工單、同事證言(辭職和在職)、錄音錄影或其他帶有您的姓名和公章或老闆簽名的書面材料等,只要勞動關係得到證明即可。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未簽訂合同和解雇賠償金。 >>>More

9個回答202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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