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農村土地合同期限再延長30年是好事還是壞事?

發布 三農 2024-05-29
1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就我個人而言,我認為土地合同再延長30年是一件好事。

    目前,越來越多的農村年輕人選擇外出打工,這也使得大部分農村中老年人只走自己的一畝三點田。 近年來,農民對農業的熱情一直在下降。 甚至村里的很多土地都處於廢棄狀態。

    在宣布將土地合同再延長30年的政策後。 還可以進一步提高農民的積極性。 畢竟,要想讓這片土地產生自身的價值,就必須體現在漫長的過程中,尤其是種植果樹等生長周期長的農作物,在土地上種植或種植果樹需要幾年時間。

    增加人們租地的意願如今,大量的承包人將前往農村地區承包大面積土地,並進行類似於溫室的大規模生產。 但是,由於前期土地承包期存在諸多問題,很多承包人在承包土地時往往會出現一些問題,而土地承包延長30年後,承包人租賃土地的願望自然可以大大增強,這也可以吸引大量承包人承包一些未開墾的荒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事實上,今天的農業生產已經逐漸進入了集中化、規模化、機械化的發展模式之一。 通過增加土地的承包壽命,吸引承包人承包,也可以集約化地地生產,並在這些土地上投入先進的農具,從而提高工作效率,減輕農民的負擔。

    但是,在處理土地承包問題時,也會存在一些管理漏洞,需要相關部門的監督!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我認為農村土地的合同期限再延長30年是一件好事。 這是因為現在是這樣,也符合當前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發展水平。 畢竟,許多農村人口仍然主要從事農業。

    而且,農業技術正在逐步進步,但土地關係的改善需要乙個環節和過程。 <>

    我認為再延長30年是符合生產關係的變化的。 這是因為現在的生產方式與過去的生產方式大不相同,過去的農業生產活動主要依靠乙個家庭的個人勞動。 而且,這種生產方式的效率很低,特別是一些大型機器,不能大規模使用,制約了生產力的發展。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許多農村人的收入水平並不算太高。

    比如以前要種麥子,就需要用鐮刀把麥子一一割,這種生產方式很落後。 但是當時的生產力水平就是這樣,所以在那種情況下,你只能從事這樣的生產。

    但它不再像以前一樣,生產力水平大大提高。 大型聯合收割機和播種機械被大規模使用。 而在應用過程中,人員的投入也在逐漸減少。

    例如,一些大型聯合收割機,其10分鐘的工作量可以超過乙個人一天的工作量,所以我認為這是乙個非常大的改進。 <>

    而這種機械化的工作方式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人們不必做很多體力勞動,因為很多機器已經為我們做了。 所以我認為這是生活水平和生產水平提高的重要表現。 在生產力水平提高之後,有必要有乙個更完整和可持續的政策來支援它。

    事實上,我們現在所做的就是通過土地為農業的發展提供巨大的政策支援和支援。 這樣,許多生產方法就可以在原有的基礎上發展起來,並具有持續的進步。 如果沒有這些東西,我們就不能進行簡單的農業生產,那麼我們就無法滿足當前的市場需求和國民糧食的需求。

    除了目前的土地所有權外,承包土地權和土地使用權是分開的。 所以現在農村的土地是集體所有的,但農村的土地是承包的。 另外,土地可以再次出租,所以我認為這是乙個非常靈活的土地政策。

    事實上,這種生產方式是適合於當前生產力發展水平的,因為有很多農民想要擴大生產,滿足機械化生產的需要。 <>

    他們承包了很多土地,達到數百英畝,因此在生產過程中非常方便,並且可以機械化。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好事。 延長合同期限,讓土地更有利可圖,對農民來說一定是一件好事。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好在,土地承包期的延長可以保證承包人能夠扎扎實實地種植經濟作物,尤其是果樹,而不用擔心承包期還沒到效益就到了。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我覺得這是一件壞事,但事實上,很多農民並不是一直耕種,中間不耕種,土地就會被浪費掉。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農村土地的承包期限再延長30年,絕對是一件好事,因為國家制度畢竟是從農民的根本利益出發的,也是從農民整體利益出發的。 國家規定的土地承包期限再延長30年,主要是為了保證農民種糧的積極性,保證農民對土地的持續投資,獲得相應的投資回報。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我覺得這是一件好事,對於農民來說,有溫飽有保障,還有家庭收入,再延長30年,對農民來說也是有保障的,讓他們有地種!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您如何看待農村地區土地的30年擴充套件? 其實這種做法是針對農村農民的,其實是為了進一步讓農民放心,國家支援農業發展是為了農民的發展。 因此,基於這種情況,我們認為,土地使用權進一步延長30年,確實給了農民更大的利益和更大的發展空間。

    只有農村富裕了,國家才能真正富裕起來。

    有句話說,乙個國家的繁榮必須取決於農村地區是否富裕。 只有農村富裕了,國家才真正富裕,現在農村土地延長30年,又要放手了,土地權就交給了農民。 讓農民重新使用農村土地,這樣他才能在農民手中創造更大的利益。

    因此,我們覺得,如果農村能夠發展起來,我們的國家就會真正富裕起來。 因此,我個人認為,這種做法延長30年,對農民來說是一種好處,讓農民可以再次獲得土地使用權,用土地為自己創造財富,創造自己想要的生活。

    政策對農民的傾向。

    說白了,就是這些政策,再一次是為了農民的傾向,讓農村的農民牢牢地抓好自己的土地,在農村發展創業。 所以這是農民的傾向,**1檔案對於農村的發展是重中之重,所以基於這種情況,我個人認為,對於目前的農村地區來說,政策傾向非常明顯,鼓勵更多的年輕人回鄉創業。 因此,我們現在在農村開展自己的事業,我們可以希望在自己的農村地區獲得更好的創業專案和發展。

    要發展農村。

    說實話,為了發展農村,很多政策都開始偏袒農村,很多合作努力也開始促進農村發展。 所以,30年的做法其實就是發展農村,讓農村也能跟著時代的步伐,隨著時代的潮流逐步發展。

    因此,我們個人認為這種情況非常好,這對農村地區很有幫助,也可以使農村地區的人們獲得更好的經濟收入。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我覺得承包農村土地是很不錯的,如果條件條件好的話,可以繼續承包,這樣通過懺悔和記宴,可以給自己帶來比較可觀的收入。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這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因為我認為它可以增加農民在耕種時的積極性,他們更願意付出勞動和汗水。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我認為將合同延長 30 年是件好事; 我的看法是,這很好,對農村的發展有幫助,對農村的後續工作會有非常積極的影響,缺少禮物會增強人們的積極性。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根據《農冶桔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耕地承包期為10年,草地承包期為30至50年,林地承包期為30至70年,特種林林地用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 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因此,對農村土地的性質和合同期限有具體規定。 進行土地出讓時,合同期限以合同期限為準。

    如果合約到期,必須及時簽訂新的流通合約,否則所有逾期合約將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330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以家庭承包管理為基礎、集中管理與分散管理相結合的兩級管理制度。

    耕地、林地、草地和其他農集體所有、國有、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業用地,依法實行土地承包管理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331條.

    承包經營土地權利人依法享有其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的佔有權、使用權和受益權,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可以延長30年,法律規定耕地合同期限為30年。 前款規定的耕地合同期限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草原、林地合同期限屆滿後,按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

    1. 三十年不動是在哪一年實施的?

    農村土地承包30年的政策是不同的,因為它在每個地區的實施時間不同,所以開始計算的時間也不同。 最早的土地承包一般始於1982年,大約在1978年和1988年。

    農村土地承包政策有三輪,30年來一直沒有改變

    第一輪:從1978年開始的15年,最早的在1933年到期。

    第二輪:土地承包期2023年到期,部分地區由於承包晚幾年開始,最遲2027年到期,部分地區將晚幾年到期。

    第三輪:土地承包期限再延長30年,最早從2023年開始,到2053年屆滿。

    2、耕地使用權合同期限是多久?

    耕地合同期限為30年。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承包經營土地權利人依法享有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的佔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並有權從事種植等農業生產。 林業和畜牧業。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確立。

    3.承包土地需要多長時間。

    根據中國有關法律,耕地的承包期限為30年。 草原的合同期為10至50年。 林地的合同期限為30至7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耕地承包期限為30年。 草原的合同期為30至50年。 林地的合同期限為30至70年。

    前款規定的耕地合同期限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草原、林地合同期限屆滿後,按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耕地承包期限為30年。 草原的合同期為30至50年。 林地的合同期限為30至70年。

    前款規定的耕地合同期限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草原、林地合同期限屆滿後,按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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