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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在沒有公章的情況下也有效。
首先,雖然合同沒有加蓋公章,但必須由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簽字,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有權代表公司訂立合同。 不能僅僅因為合同沒有加蓋公章就認為合同無效。
其次,在勞動合同的核查方面,我國現行規定是“鼓勵核查”,而不是“強制核查”。 換言之,證明只是勞動合同管理部門對合同進行審查認定的一種形式,並不是勞動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更不能作為勞動合同效力的標明。
因此,儘管合同在形式上存在一定的缺陷,但不能因此而認定為無效。 只要合同內容合法,雙方在簽訂時不存在欺詐或脅迫行為,就可以視為有效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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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未加蓋公章或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的,勞動合同應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並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正文上簽字或蓋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守信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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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有效。 用人單位的印章不是勞動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 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勞動合同雙方簽字可以表明勞動合同生效。
僅僅因為勞動合同沒有加蓋公章就認為勞動合同沒有生效,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為防患於未然,勞動者最好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求用人單位簽字加蓋公章。 雖然沒有印章的合同在形式上是有缺陷的,但它並不能因此使合同符合條件。
只要合同內容合法,且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均無欺詐或脅迫行為,仲裁機構完全可以將其視為有效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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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一般是蓋章的,如果單位沒有蓋章,實品也是有效的。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建立勞動關係後明確各自權利義務的協議,也是勞動爭議發生後處理的重要依據。 因此,在簽訂合同之前,工人至少應具備以下三個方面的常識:
1.提前準備。 在勞動合同訂立前七天,可能會要求用人單位提供合同文字,同時充分理解合同文字的內容,特別是對於雙方約定的條款,應特別重視。
2.把握內容。 雖然公眾很難從個人利益的綜合保護入手,但要明確的是,勞動合同的條款應該包括兩部分:一是法律規定的條款,包括勞動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條件、 勞動報酬、勞動紀律、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其次,應明確規定當事人認為有必要明確約定的條款。
3.注重理解。 在掌握合同條款的基礎上,也要對影響自身利益的兩部分有乙個清晰的認識。
首先是勞動者可以獲得經濟補償的情形和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標準。 在這方面,《勞動法》列出了七個專案,可以向勞動部諮詢。
勞動合同簽訂後,善後工作也要積極做好。 公然不公平的合同更容易防範,即使在簽訂更正式的合同時,也要注意線索,以免上當受騙。
1. 附加條款應清楚理解。 在勞動合同中,一般都有一些附加條款,求職者在簽字前必須要求公司拿出原文,經過仔細審查,沒有異議後,必須蓋章保留作為依據。 要仔細核對是否有遺漏的議定事項或補充說明,需要立即完成的,絕不能拖延。
2、不可缺少親身簽字和蓋章。 求職者拿到合同時,應當讓公司及其負責人親自簽字蓋章,防止一些公司利用他們先後簽字的時間來操縱合同(變更編號、時間等)。 同時,仔細辨認單位公章,看是否與即將進入的單位一致。
因為事後經常發現,同乙個法人實體下會有很多分公司、下屬單位或業務部門,很多工人不願意全部進去。
3. 數字必須大寫。 合同簽訂後,有些公司會抓住時間間隔,更改合同上的號碼,使求職者蒙受損失,因此求職者在簽訂涉及數字的合同時必須使用大寫的漢字。
4.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時間。 有些合同需要登記才能生效,而時間安排涉及利息期限和合同續期等問題,需要適當注意。
此外,還需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和附加條件(如簽證、登記); 合同至少應一式兩份,雙方應各乙份並妥善保管; 當事人在簽字時發生爭議的,應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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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未簽字蓋章是否有效?
答:您好,沒有用人單位簽字或蓋章,勞動合同無效。 合同需要雙方簽字或蓋章。 簽名和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但如果是法人,最好有法人印章。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商定,並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正文上簽字或者蓋章。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有乙份勞動合同副本。
該公司在沒有簽名或蓋章的情況下提出了這個問題。
問:我現在一直很困惑,我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之前提問一直有餐補,現在公司說沒有餐補,我們不同意說餐補取消了,所以公司直接取消了,七個月的勞動合同還沒簽,還能申請勞務賠償嗎?
如果勞動合同不是由公司簽訂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未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月薪的兩倍。 一年內未訂立的,視為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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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應在雙方就合同的具體內容達成一致後,簽訂乙份完整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應當在合同上加蓋公章、公司行政印章、合同印章、人力資源印章等,法定代表人不直接簽字的,由負責簽訂勞動合同的具體承包人簽字。 勞動者作為勞動合同的另一方,在對合同期限、約定的崗位、工資等無異議後,必須親自簽字以示承諾。
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後,合同文字至少應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持有乙份。 勞動合同如果不是由公司簽署,而是由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也是有效的。 由於法定代表人有權代表公司訂立合同,因此證明了用人單位對勞動合同的認可和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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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勞動合同的最後兩條,不管是本合同的蓋章生效,還是本合同的印章或簽字生效,如果是晚一點,那麼簽字也可以生效。 勞動合同是否有效,主要取決於是否發生了事實勞動關係,即勞動關係是否已經存在,您是否已經支付了勞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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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合同需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方可生效,公章不加蓋的無效。
2.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16條. 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並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正文上簽字或者蓋章。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有乙份勞動合同副本。
勞動合同的終止協議加蓋“合同專用印章”的,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合同終止協議加蓋的合同專用印章也具有法律效力,但協議中的條款只有在雙方協商同意後才能簽署,勞動合同終止協議需要雙方協商後雙方簽署。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