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金算不算共同財產?

發布 社會 2024-05-07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數。 只要這筆錢是結婚後賺回來的,不管你用來做什麼,都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只要是婚後夫妻雙方的錢,就屬於共同財產,需要共同處置。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其實這筆費用也屬於家庭支出,所以也屬於聯名財產系列。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一般來說,它算作共同財產,有時情況不同,取決於配偶的情況。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根據保險型別、受益人、支付情況等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一)》第三十條規定,軍人的保險金、傷殘津貼、醫療生活津貼屬於個人財產。

    第八十條 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基本養恤金條件,另一方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基本養恤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婚後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夫妻共同財產支付,離婚時一方主張個人在婚姻存續期間實際繳納的養老金賬戶中實際支付的部分和利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 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保險費屬於共同財產。 但是,保險與其他財產不同,分割不方便,所以離婚時需要更換投保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百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虛假勞務的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和投資收益;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第1065條: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取得的財產,應當單獨或共同擁有,或部分單獨或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後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夫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的對方知曉的,應當清償夫妻的個人財產。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要看購買保險的錢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還是婚前個人無形財產的收入。 如果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應計入夫妻共同投資的財產。

    如實從婚前個人無形財產的收益中購買的,應為個人財產。 即使被保險人是另一方,也不應計入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百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Nakabi岩石。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千零六條 滾動滲透 第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保險不是婚姻財產的一部分。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以下各項: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智財權收益; 繼承、贈與的財產和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因此,保險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分權。

    具體而言,根據中國法律,夫妻共同財產的確定方法如下:

    1、夫妻雙方同意該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並訂立書面協議。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包括: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

    3) 智財權等所得

    (一)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無法確定,或者是婚前個人財產,但結婚多年,長期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軍人所得的復員轉業費用,如果夫妻長期同居,可以按照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從事多元化經營、承包責任領域的當年收入,以及當年無收入的育種、育種職業投入的資金;

    (四)夫妻一方或雙方登記後贈與的金、銀、飾品等財物。

    1.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內容?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中取得的下列財產,一般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勞動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收益;

    3、智財權收入;

    4、繼承或贈與的財產;

    5、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分權。

    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分權。

    《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歸龔步良通所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保險一般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但如果保險是夫妻一方婚後購買的人壽保險,一般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如果一方在婚後獲得基本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則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解釋(一)關於婚姻家庭部分適用情況的解釋》第二十五條。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是《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的“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一)一方投資個人財產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獲得或者應當獲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獲得或應該獲得的基本養老金和破產安置補償金。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1.婚後購買的保險 婚後,夫妻雙方為自己和對方購買保險是共同財產。 2.

    婚前購買的保險,婚後仍支付 雖然保險是婚前購買的,但由於結婚的事實,離婚期間支付的保費需要退還給對方。 3.婚前購買的金融保險,婚後收入 由於保險產生的收入是婚後,這屬於婚後個人財產投資所得,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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