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覆如下:1.您有權對流通土地進行承包和管理嗎?
2、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方式有很多種:轉讓、租賃、交換、分包等方式。 你用哪種方式轉讓你的土地?
3、屬於轉讓、交換的,將導致土地承包、經營權主體發生變化的; 租賃、分包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主體不變,涉及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補償物件為享有經營權的主體。 當然,如果轉讓土地的使用者對土地有合法的、實際的經濟投資,使用者也有權獲得相應的投入部分補償。
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通過分包、租賃、交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條: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一)承包土地的使用權、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收入和流轉權,以及獨立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的權利; (二)承包土地被依法徵用、徵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
土地流轉合同不是租賃,而是分包合同,你已經簽訂了流通合同,土地已經分包給他人,對方已經獲得了土地的承包使用權,現在土地被徵用了,你無權要求任何賠償。
我想知道你說的不擇手段是什麼意思? 如果你是被脅迫非自願簽訂合同的,只要你能證明,合同無效,你可以拿回土地。
-
法律分析:在解決土地出讓合同糾紛時,當事人可以事先私下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按照土地出讓合同中的約定申請仲裁或提起民事訴訟; 當事人應當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或者調解文書,拒不履行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平等主體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糾紛的,適宜調解的,應當先進行調解,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照執行通知約定履行法律文書約定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驗變賣涉嫌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部分財產。 但是,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供養的家庭成員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
法律分析:關於土地轉讓合同糾紛,如果可以通過談判解決,建議通過談判解決。 如果協商失敗或不願意協商,則可以使用當地村委會設立的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如果雙方當事人不願意調解,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受理後將對爭議作出判決。
-
解決土地出讓合同糾紛,當事人可以先私下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按照土地出讓合同的規定申請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 當事人應當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或者調解文書,拒不履行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仲裁法》第2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平等主體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民事訴訟法》第122條。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糾紛,需要調解的,除當事人拒絕調解的外,應當先進行調解。
第244條.
被執行人未按照執行通知書約定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部分財產。 但是,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供養的家庭成員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
您好,關於“農村土地流轉合同糾紛”的問題,我的回答如下:無效的農村土地流轉合同是指違反法律法規,沒有法律效力的流通合同。 無效的流通合同從訂立的那一刻起就不受法律保護。
但當事人應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 《湖北省農村集體經濟合同管理條例》雖然從六個方面規定了無效合同的認定,但並未包括農村土地流轉無效合同的處理。 在調研中發現,農村地區之所以出現如此多的土地糾紛,是因為當事人簽訂的流通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其特點可以概括如下:
1、土地出讓合同標的違法的。 農村土地流轉的主體是承包人。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主體為承包方,承包方有權獨立決定是否以及如何依法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
但是,農村土地出讓合同中土地出讓標的不明確是很常見的。
-
您好,關於農村土地經營權出讓糾紛,當事人遇到時可以先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委會或其他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再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三條 絕對分散 第十九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依法獨立決定以租賃、購買股份等方式將土地經營權轉讓給他人。 >>>More
1.國有土地權屬和信用能力調查。
1、土地轉讓合同簽訂前,應當核實轉讓方的資質。 轉讓人必須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中指定的土地使用者。 土地使用人為國有單位或者集體單位的,應當提交具有資產處分權的機構出具的轉讓同意書。 >>>More
在取得土地所有權時,只有國家徵用和徵用集體土地的問題,不存在買賣的問題。 在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情況下,不存在放棄和喪失所有權的問題,只有通過交換獲得所有權的問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