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農村土地出讓重新登記問題

發布 三農 2024-04-01
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1.國有土地權屬和信用能力調查。

    1、土地轉讓合同簽訂前,應當核實轉讓方的資質。 轉讓人必須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中指定的土地使用者。 土地使用人為國有單位或者集體單位的,應當提交具有資產處分權的機構出具的轉讓同意書。

    2、轉讓方還應仔細審查受讓方的資信狀況,包括銀行資金證明、是否存在重大債務糾紛等,以免土地使用權轉讓後資金無法收回的結局。

    2、轉讓評估 ** 轉讓前,應當對土地轉讓進行評估。 因為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明顯低於市場,所以市縣人民有優先購買權,也就是說,當價格低於市場時,你不能賣,也不能買。 此外,當土地使用權出讓市場不合理時,市、縣人民可以採取必要措施。

    特別是轉讓方為國有單位時,國有土地及相關資產必須由法定估價機構進行估價,並由國土部門確認。

    3、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擔保。

    1、擬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否存在瑕疵,是受讓方(買受方)必須注意的重點。 在簽訂轉讓合同之前,需要到土地部門和房地產部門進行調查,以核實是否存在抵押,是否有司法限制。

    2、鑑於調查是否存在土地權屬及相關糾紛不容易,難以判斷受讓人履行合同的能力,應明確雙方相互提供擔保。 此外,這些問題也應在土地轉讓合同中說明,以避免日後發生糾紛

    4、土地利用及相關土地利用條件的變更土地利用及相關條件是否可變更,變更手續及費用負擔均應在轉讓合同中明確規定。 這裡需要明確土地是否可以轉為其他用途,如農田變成魚塘,農田變成工廠等等。 雖然有些不改變土地用途,但需要改變轉讓合同限制的土地使用條件,如建築密度、容積率、綠化率等。

    5.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屬物的所有權。

    1、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屬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應當在建築物及其附屬物的使用範圍內享有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人轉讓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屬物所有權的,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應當相應轉讓,但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屬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2、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效力延伸至地上建築物,無約定的推定包括。國有土地在達到規定的開發水平之前不得轉讓,國有土地不得轉讓地上建築物。

    3.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屬物的所有權轉讓,應當按規定登記。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屬物的權屬的劃分和轉讓,經市縣人民土地管理部門和房地產管理部門批准,並按規定辦理轉讓登記。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1、你要先確定他給你的土地使用權是否是他的,然後看看你的購房合同對這些土地是否有其他規定,如果他的土地使用權和贈與你在上述兩點上沒有問題,他就不能隨便收回贈與給你。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撤銷贈與必須具備下列條件的:(一)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2)受贈人有贍養贈與人的義務,但未能履行。受贈人必須履行贍養義務,無論是法定義務還是合同義務,不履行的構成撤銷贈與的理由。 受贈人喪失行為能力的,不履行贍養義務不構成撤銷贈與的理由。

    3)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有義務贈與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否則贈與人有權撤銷贈與。

    2.農村土地的轉讓限於按規定轉讓宅基地,權利人轉讓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權的,應當將房屋和宅基地的使用權轉讓給符合申請宅基地建設條件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存在許多違規行為,具體情況可以諮詢當地**部門。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1.土地屬於村集體。

    2、轉讓的,村委會應與乙簽訂合同,甲可從村委會獲得一定數額的土地復墾補貼。

    3.如果您想永久占用使用權,除非該房屋是經村委會同意建造的。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只要不是村里分的,村里還是有說了算的,頂多給點錢。 要轉讓就轉讓,反正你拿錢,人家要地,以後他成功與否,誰說話,我不管,反正我拿到的錢,是不會還的。

相關回答
14個回答2024-04-01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承包方在承包期內不得收回承包土地。 >>>More

27個回答2024-04-01

土地的承包權屬於你姐姐,別人現在不歸還的行為就是侵權,你姐姐可以起訴法院,要求他們歸還承包權。 律師費和律師費可以查詢相關檔案,你說的金額應該在正常的收費範圍內,不高。 除了提起訴訟外,還可以向國土資源部門申請裁決。 >>>More

5個回答2024-04-01

土地權利確認是指對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等權利的確認和確定,簡稱權利確認。 >>>More

6個回答2024-04-01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條的規定,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制度。 >>>More

3個回答2024-04-01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三條 絕對分散 第十九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依法獨立決定以租賃、購買股份等方式將土地經營權轉讓給他人。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