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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關於增加子女撫養費。 《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離婚案件子女撫養費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八條:子女因下列情形之一要求增加子女撫養費,且父母有支付能力的,應當予以支援:
(一)原子女撫養費補助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孩子生病或上學,實際需要超過原金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補充。
儘管有上述規定,但您在離婚協議簽訂時已經同意了女方一次性支付3萬元,現在您要求加薪相當於改變協議內容,如果客觀情況沒有改變,您的主張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援。
2. 關於探視權。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父親、母親探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中止探視權; 中止事由消失的,恢復探視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五條:當事人在履行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文書過程中請求中止行使探視權的,人民法院徵求雙方意見後,認為有必要中止行使探視權的, 由其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視情形消失後,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通知其恢復行使探視權。
因此,您可以起訴法院,中止該婦女的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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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子女撫養費,如果不利於孩子的發育,也可以拒絕讓對方探望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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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父親或者母親探視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中止探視權; 中止事由消失的,恢復探視權。
根據您投訴的情況,您可以要求法院暫停您前妻的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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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婦女可以要求前夫增加子女撫養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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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是的,夫妻在離婚時支付的子女撫養費金額可以通過協議或判決的形式確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子女要求增加子女撫養費,且父母有支付能力的,應當予以支援:
1)原有的育兒費金額或子女撫養費的金額不足以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2)因孩子生病或上學而實際需要超過原來的金額,以及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條 第一條 第一條 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撫養費。 應承擔的費用數額和期限長短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中原定金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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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繳納贍養費是法定義務,贍養費標準應根據子女的需要、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如果支付贍養費的父母有固定收入,則按其月收入的 20%-30% 支付。 如果沒有固定收入,則根據當地消費水平確定贍養費金額。 通常,贍養費是按照雙方在離婚時商定的金額支付的。
但是,如果孩子生病、上學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增加子女撫養費,另一方也可以要求適當增加子女撫養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子女撫養費問題的具體意見》第七條規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如果有固定的收款人,一般可以按每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費率支付維修費。
對於承擔撫養兩個或兩個以上子女費用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超過袁建慶每月總收入的50%。 沒有固定領取者的,可以按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領取人數計算育兒津貼,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減少上述比例,第八條規定:“育兒津貼應當定期發放, 如果條件允許,可以一次性支付。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關係確實破裂的,可以准予離婚。 對於子女撫養費的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但母乳餵養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出那一方更適合孩子的成長,徵求孩子自己的意見。 不撫養孩子的父母應每月支付贍養費,一般在年收入的20%至30%之間。 >>>More
我國《婚姻法》第37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應當承擔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費用的數額和期限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的撫養和教育的協議或判決,不得阻止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中原先商定的數額的合理要求。 >>>More
女方離婚時需要支付贍養費,除非雙方同意。 法律規定,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必須負責相應的子女撫養費。 贍養費的數額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