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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同意離婚嗎? 婚姻是乙個多年磨合的過程,結婚生子僅一年就提出離婚是不理智的。 婚姻不是家具和電器,不滿意可以買新的,一旦離婚傷害雙方一輩子,再婚也很難治癒。
所以一定要三思而後行,如果沒有不可調和的矛盾,最好不要離開。
1.關於你是否可以離婚。 《婚姻法》第34條規定:“男方在女方懷孕期間、產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
如果婦女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實有必要接受丈夫的離婚請求,則不適用這一限制。 因此,如果女方不同意離婚,暫時不能提起離婚訴訟。
2.關於財產分割。
彩禮。 雙方結婚後,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有可能支付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慣例支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認定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婚前支付給付款人帶來困難的付款。
前款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適用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
珠寶通常歸女性所有。 《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離婚案件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八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平均分配。
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實際需要,具體處理也可以不同。 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通常歸個人所有。 ”
如果貸款用於婚姻生活,則通常被視為共同債務。
如果房子是在婚前買的,並且是在你母親的名下,它是你母親的個人財產。
3. 子女撫養費。
《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離婚案件子女撫養費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不滿二周歲的子女一般與母親同住。 如果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她可以與父親一起生活:
1)患有不治之症或其他嚴重疾病,且子女不適合與其同住的;
2)有撫養子女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條件,父親要求子女與其同住;
3)孩子因其他原因無法與母親同住。
2. 如果父母雙方同意兩周以下的孩子將與父親一起生活,並且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則可以允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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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取得的財產可以分割。 財產不是共同財產,不分割。 彩禮是巨大的,但沒有退還,因為他們已經住在一起了。
當然,這種情況可以適當考慮,在離婚時分割財產時可以考慮您的利益。 子女撫養費其實是乙個相當複雜的問題,根據孩子生活環境的條件、父母的撫養費等,如果可能的話,你可以在訴訟前與律師面談,制定適當的策略,盡量滿足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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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為每人爭取乙個,但 2 歲以下的孩子原則上通常與母親住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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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點辦案經驗。
首先:財產是你的。
第二件彩禮可以在您的案件中退還,當地法院會考慮您的情況。
第三,可以要求為每個人提供乙份支援(法院可能會在您的案件中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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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屬於你的,孩子們每人可以有乙個!! 但要多想想你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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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財產分配問題,如何劃分兩房。
如果要購買的房屋的登記所有者是您的母親,並且現在離婚,則兩套房子將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配。
2.我父親是否有義務給我子女撫養費,如果有,大學畢業後沒有明確的法律義務。
3.父母雙方都有一定的儲蓄,無論離婚後是否平分。
是的,是你的父母平分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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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處置後確實是夫妻共同財產的,由夫妻共同分配。
2)子女上大學,離婚雙方原則上不支付贍養費。
3)夫妻雙方的積蓄也應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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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撫養權問題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子女撫養費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的規定,兩歲以下兒童一般與母親同住。 如果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她可以與父親一起生活:
1)患有不治之症或其他嚴重疾病,且子女不適合與其同住的;
2)有撫養子女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條件,父親要求子女與其同住;
3)孩子因其他原因無法與母親同住。
雖然這項規定是在1993年提出的,但今天仍然有效。 而且,在真實的司法判例中,2歲以下的嬰兒,尤其是哺乳期的嬰兒,往往會判給女方,所以如果起訴離婚,贏得嬰兒監護權的機會比較大。
在財產問題上,雖然房子是丈夫婚前的財產,但拆遷後取得的房屋或與拆遷有關的財產是婚後取得的財產(婚後取得的財產幾乎都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而且你有一半的所有權,當你提起訴訟時,你可以要求平均分配。
關於子女撫養費的問題,如果贏得寶寶的撫養權,那麼可以要求對方支付子女撫養費,雖然離婚案件不一定涉及寶寶後來因上學、就醫等原因而產生的費用,但寶寶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提前起訴,要求對方支付上述費用。
最後,我建議你不要選擇分居,如果能維持這段婚姻,畢竟乙個完整的家庭對於孩子的成長來說是最重要的,離婚只能是最後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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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離婚後,哺乳期子女原則由哺乳母親撫養,父親按法院判決或雙方約定的數額按月支付子女的贍養費。 如果母親有下列情況之一,她也可以與父親住在一起:
1)患有不治之症或其他嚴重疾病,且子女不適合與其同住的;2)有撫養子女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條件,父親要求子女與其同住;3)孩子因其他原因無法與母親同住。此外,如果父母雙方同意兩歲以下的孩子與父親一起生活,並且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則可以允許-10歲以下的孩子通過協商解決問題,如果無法達成協議,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則,結合父母雙方的具體情況作出判決。
對於1歲以上的兒童,應考慮孩子的意見。 逐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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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
離婚時的監護權歸屬可以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作出判決。 法院對撫養權歸屬的判決一般基於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則: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教育、就業、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夫妻雙方年齡、子女年齡等。 兩歲以下的兒童通常與母親住在一起。 如果父母之間對10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應由其父親陪同發生爭執,應考慮該兒童的意見。
財產分配:離婚財產分割的基本原則是夫妻雙方在關係存續期間的收入,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權; 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分割。
《婚姻法》規定,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夫妻一方的;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當單獨或者共同擁有,或者部分單獨或者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為第三者所知的,應當用夫妻雙方擁有的財產清償債務。
第四十條 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一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擔了較多的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要求另一方賠償, 另一方應予以賠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原先在同居期間產生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或者財產為對方所有,應當由雙方協議償還;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一方遇到困難的,另一方應當從其住房和其他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的幫助。 具體措施由雙方商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離婚的,無過錯的一方有權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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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你現在擁有的東西是婚前還是婚後別人買的,前者是人家的,後者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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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地契在男方名下,那麼房子就屬於男方的財產,女方不能要求分割,孩子基本上由女方撫養。
如果地契在男方名下,那麼房子屬於男方婚前財產或男方財產,女方不能要求分割,孩子基本上由女方撫養。
根據婚姻法和司法慣例,根據你的情況,法院總是會命令孩子和你一起生活,男方會支付子女撫養費。 除非對方證明您有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您患有傳染病或其他疾病、不撫養子女等。
贍養費是對方工資的20%。
按照你說的,依法,房子是男方婚前的個人財產。 離婚時,依然是他的個人財產,只要婚姻存續期間拿走的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就可以要求一半的財產。 作為孩子的父親,即使離婚,他仍然有探視權,這是法律要求。
如果你不讓他接觸孩子,他可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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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該財產是在您結婚後購買的,則應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並在離婚時由雙方共同分割。
因為孩子沒有母乳餵養,所以與女性一起生活的機會更大。
房子由夫妻共同所有,乙個半,孩子原則上由母親撫養,但也有例外。
如果該財產是在您結婚後購買的,則應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並在離婚時由雙方共同分割。
因為孩子不是母乳餵養,所以沒有特殊情況可以和婦女一起生活。
夫妻財產的共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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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時,可以就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費進行談判,協商不成的,法院將按照以下原則作出判決。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異而消滅。 離婚後,孩子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孩子,無論他們是由父母直接撫養還是由父母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和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母乳餵養的孩子應由哺乳母親撫養。 雙方因母乳餵養後子女撫養權糾紛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子女權益和雙方具體情況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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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協議離婚,如果你不能證明,你起訴很有可能是走不了的,如果你離開,那麼共同財產就是乙個人的一半或者你有協議,從協議來看,父親的監護權不影響執行,但你也要證明那2萬塊錢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孩子的問題還是同意的,從協議中,從協議中,不同意,由適合孩子成長的環境條件和各個方面。 還有乙個問題是孩子自己與誰的關係更好。
住房問題,如果是農村,如果沒有房產證,那就麻煩了。 根據你說的話,是否有任何對你有利的證據證明你對房子有部分所有權,包括你是否支付了房子的建造費用? 如果你有房地產契約,房地產契約上寫著誰的名字?
總之,如果它與你有關,你可以主張你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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