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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有機會時選擇!
我也是四川人!
希望你能盡快找到乙份稍微滿意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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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難找到好工作。
想換工作。 也要慢慢來。
讓我們先省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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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能給你確定性,但我可以教你一種方法來幫助你做出決定:列出每個選項的優缺點,然後選擇更具優勢的選項。
其實你不應該讓別人告訴你該怎麼做,對方不是你,很難把你處境的方方面面都考慮進去,就像小時候學會過河的小馬一樣。
你比我好,我是"三不"人員,沒有錢,例子,沒有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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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著我現在還年輕,反正畢業也沒多久,那就多讀書吧!
金子永遠會發光,隨時都會有很多好東西,所以只要有能力,辭掉工作,學習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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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為你的理想和未來而戰! 讓我們奮鬥吧! 讓我們奮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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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辭職報告後,如果用人單位同意立即辭職,那麼就沒有必要工作了,但是如果你不同意立即辭職,那麼你需要工作乙個月,然後就可以離職了。 因為法律規定辭職需要提前乙個月,乙個月後,用人單位無論用人單位是否同意都可以離職。
辭職是指雇員離開其原職位和雇主的勞動法制度。 有兩種情形,一種是辭職休養,辭職進校進修,無薪離職,不終止勞動法律關係; 二是勞動者本人提出辭職請求並經用人單位批准、被單位辭退或自願辭職等,辭職即解除勞動法律關係。
個人提出辭職有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辭職後可立即離職,並要求支付剩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提前30天提出書面辭職的,可以不經用人單位批准辭職。 其中,試用期僅提前3天;
3、如你未提前30天提交辭呈,且用人單位沒有違法,你直接遞交辭職信離職,此時你就違法了,你將要承擔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招聘你產生的費用。 在支付了相應用人單位的損失後,您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為您辦理辭職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36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37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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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即使上交後,您仍然需要繼續工作。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試用期內辭職者需提前7天辭職,而公司正式員工需提前1個月辭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 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移交工作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儲存至少兩年,以備日後參考。 琪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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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認為,如果副業的收入只比主營業務略高,那麼建議去打工,因為主業畢竟是經過多年學習和積累最終確定和選擇的職業,具有穩定性等優勢和特點。 如果副業的收入遠遠超過主營業務,那麼建議將副業改為主營,不去上班。 主要原因如下。
首先,您可以更好地管理您的副業。
既然是你的副業,那就意味著你沒有花太多的時間和精力,至少沒有完全投入進去,操作起來可能還是比較粗糙的。 如果你的副業比你的主業高得多,那就意味著副業有很大的發展潛力,或者你確實有這方面的潛力和才能。 從現有主營業務辭職後,您可以更好地思考副業,更好地管理副業,並從副業中獲得更大的收益和回報。
你既有主業又有副業,副業的收入遠遠超過主業的收入,同時從事兩份比較重要的工作,一般比較辛苦累,需要大量的時間和精力。 也許,堅持一段時間可能不是什麼大問題,但從長遠來看可能行不通。 一旦你的主要或副業出現緊急情況,那麼你的壓力就會突然上公升。
要麼主業做不好,要麼副業也做好不好,甚至連主業、副業都做不好。 如果你現在放棄主業,專心經營副業,那麼你可以有更多的空閒時間,減少身體疲勞,更好地調整你的家庭生活。
第三,擾亂當前例行公事的主業可以看作是應急職業。
當然,我們不能排除您的副業在未來發展中會遇到瓶頸或其他情況,最終導致不可持續的情況。 那麼在你退出現在的主營業務後,不要放棄你的相關專業技能和工作經驗,萬一出現無法經營副業的情況,你可以回到你現在的主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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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這個問題因人而異,順其自然。
我也花了一段時間認真思考這個問題(那是我離開上乙份工作的時候,我還是赤身裸體地辭職,辭職找工作的時候會反思種種痛苦),所以讓我分享一下我的想法。
工作是生活的一部分,生活方式是自己選擇的,所以工作也是自己的一部分,不能分開。
不同的孩子會有不同的成長環境和不同的先天條件,所以最終選擇什麼樣的生活方式,完全由他們自己、他們的家人、他們接觸過的人、他們經歷過的事情、發展的三種觀點來形成,而形成的過程有人為因素、事件因素、 和其他因素。
比如,如果你已經形成並感到舒適,過著輕鬆快樂的生活,沒有壓力,沒有加班,那麼如果你不幸找到了乙份不符合三觀的工作,那將是乙個很大的痛苦,然後你會考慮辭職,然後你會更加堅定地覺得值得為自己放棄工作。
但有些人不會因為錢(或其他相關興趣,但主要是錢)而放棄工作,而這時,他們會為了工作而放棄自己,他們也會感到痛苦,因為生活方式不在舒適區,而是不得不屈服。
我的觀點是:順其自然。
當然,前提是需要自己努力,每個人對努力的定義是不一致的,所以有些人覺得調整心態是辛苦的,有些人覺得辭職是辛苦的,有些人覺得補充知識讓他們成長,有些人覺得經歷生活讓他們成長。 如果是我,我最後的選擇是赤裸裸的,我不知道下乙個選擇,因為我不知道當時我的三種觀點是什麼樣子的,也不知道我的經濟負擔會有多重。
所以這個問題沒意義,我相信其他答案都是雞湯或者故事,但你還是最了解自己的東西,可以借鑑別人,但你還是要先努力,再選擇。
祝你工作順利。
工傷案件未結案,勞動者提出辭職的,用人單位已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建議准許其辭職,但賠償費待保險理賠結清後支付給勞動者; 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的,可以簽訂賠償協議,約定善後。 >>>More
你在哪裡工作? 如果你做自己喜歡的事情,那就繼續朝著那個方向發展,如果你不喜歡,就是為了賺錢,或者讀書 你現在是高二,你還年輕,多學英語,多學你喜歡的東西,如果你上了大學,除了英語什麼都從0開始,高考是靠運氣的, 不全靠實力,如果運氣好的話,說不定能考上一所好大學。當你上大學的時候,大多數專業都和高中知識無關,只要你有激情,做自己喜歡的事情,你就可以超越任何人,相信自己。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