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勞動者在工傷期限屆滿後,可以按照醫療期限要求支付工資嗎?

發布 社會 2024-05-11
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停工停薪期屆滿後,員工應正常上班,正常領取工資。 單位可以按照流程通過書面簡訊**等方式通知員工,是時候正常上班了。

    停薪停職期限由醫療機構規定,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如果員工要求延長停薪留職期限,那就讓他向城市勞動能力考核委員會申請延期,即使延長,也不會超過12個月。 一般來說,醫療機構給予的停薪停職期足以讓員工完全康復,除非傷勢特別嚴重。

    當然,如果殘疾等級降到1-4級,也會按規定享受工傷**相應的殘疾津貼和護理費,5-6級是單位對工作崗位的適當安排,不能安排工作的單位按月支付殘疾津貼。

    停工期結束後,員工該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正常上班了。

    發生5-10級工傷的勞動者終止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醫療補貼的,工傷關係終止,勞動者領取後不享受任何工傷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在工作中發生事故受傷或者患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停薪假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害嚴重或者情節特殊的,經設區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評估後,應當中止原有的撫卹金,並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撫卹金。

    工傷職工停薪停工期滿仍需**的,應當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傷工在停工期間需要照顧的,有償的,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曠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於2008年1月15日被第516號令廢止。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過失解雇)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單位工作任務完成,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不予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舞弊謀私利,造成用人單位利益重大損害的;

    (四)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需要正常上班,不能按病期治療,或享受一次性醫療補貼。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支付。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用人單位應當向正常就醫休養期間受傷的職工支付工資、福利。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發生工傷事故時,法律明確規定了職工的各種福利,包括工傷醫療期間的工資。 那麼,員工在工傷醫療期間的待遇如何呢? 員工工傷醫療期間的工資如何支付?

    1、員工工傷醫療期間的待遇如何?

    1、工傷員工在定點醫院因工受傷或職業病所需的**費用、診療費、住院費、醫療費、醫藥費、醫療差旅費等,全額報銷。 經批准調往外地的,按公司員工出差標準報銷所需交通、住宿、住宿費用。

    2、工傷職工住院期間,按照本市出差職工伙食補貼標準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發放住院伙食補助。

    3、對於工傷職工非工傷,醫療費用按照現行勞動保險醫療和大病醫療費用社會協調的有關規定執行。

    4、員工因工傷或患職業病,需要停工接受第乙份工作的,按醫療期限執行。 公費醫療期間時間由企業指定的**醫院提出,並經企業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 工傷醫療期限根據輕傷、重傷情況確定1個月至24個月,嚴重工傷、職業病最長醫療期限不超過36個月。

    工傷醫療期限屆滿後仍需工傷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5、因工受傷的職工在工傷醫療期間領取工資,按月發放工傷津貼。 工傷津貼標準相當於工傷雇員在受傷前12個月內的平均月薪收入。

    2、工傷醫療期間工資支付標準 工傷中止、工資留用期間,原工資福利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停薪假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害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小區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經傷殘鑑定後,應當中止原有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因傷雇員在停工停薪期間需要護理的,由用人單位負責承擔。

    如工傷雇員經傷殘評估,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終身護理,工傷保險**應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用。 生活照料費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三個等級支付,標準分別為上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

    五。 十,百分之一。

    四。 1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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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回答2024-05-11

員工因病或者非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按照實際工作年限和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以上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具體如下: (1)實際工作經驗不足10年的,為3個月, 實際工作經驗不足5年的,工作經驗不足5年的,三個月; >>>More

5個回答2024-05-11

這取決於用人單位是否終止勞動合同。

員工因工傷、疾病以外的一段時間不能工作,或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具備就業資格,或員工不能勝任該職務,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該職務,或違反法律法規的, 用人單位可以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More

5個回答2024-05-11

醫療期間是指企業職工不得因病或者非工傷解除勞動合同、停止工作、接受治療、休息的期限。 >>>More

8個回答2024-05-11

就您所描述的而言,它是由主治醫師定義的。

8個回答2024-05-11

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More